1、选拔程序: 学校根据运动队项目设置,按照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享有的录取方式。 2、录取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所规定并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 (2)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 (3)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考试院规定的分数线。 (4)参加校文化单考的考生文化单考成绩须合格。 (5)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方能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指定学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录取人数为5人。其中击剑2人(男子重剑1人,女子重剑1人)、男子手球3人(位置不限)。 我校将根据以上具体项目,按照文化单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2015年文化统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市二本录取分数线65%录取政策的考生,录取人数为8人。其中击剑3人(男子佩剑1人、女子重剑1人、女子花剑1人)、男子手球5人(位置不限)。 我校将根据以上具体项目,分男女专项,按照我校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8人名单,该名单上的考生只要达到当地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可以录取。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2015年文化统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市二本录取分数线录取政策的考生,录取人数为13人,其中击剑7人、手球6人(男、女、专项不限)。 我校将根据以上具体项目,按照我校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13人名单,该名单上的考生只要达到当地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