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代码:“12331”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一、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已有63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1995年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承担、全省妇女干部培训、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
办学条件:学校分长清、市中两个校区,主校区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一千余亩,现有建筑面积近二十五万平方米。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条件的改善,目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五千五百余万元。学校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设立教育、文化艺术、计算机、经济管理、语言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10个,拥有同声传译、三维立体导游、会计分岗、艺术设计模型制作等校级实验室62个,其中三维动作捕捉、虚拟现实、3D影像实验室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基金建设项目。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0余处。学校现有多媒体教室53个(9084个座位)、语音室24个(972个座位)、教学用计算机3853台。学校基于先进的校园网络和校园一卡通应用系统,建有多种应用系统、丰富的教学资源、先进多媒体教学环境、无线网络等数字化应用平台,大大提高了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图书馆有各类纸质图书96.1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12个,电子图书24.4万册,电子期刊3800余种,建有现代化的图书管理系统和300座的电子阅览室。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约占3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约占85.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目前,学校获批国家级“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建有省级品牌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承担教育部重点教改项目1个、省级教改项目14个,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编号20141975)、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在科研方面学校近三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级合作课题6项,省部级课题148项、厅局级课题226项,获省部级奖48项、厅局级奖128项。
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教育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建有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国际商务实习与培训中心、旅游开发与研究中心等研究和培训机构。现开设24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校企合作项目本科专业、4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
办学成就:目前学校是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2014年学校建立了全国首家中国连锁经营研究基地。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和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工会先进集体、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单位。2012年学校被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招生对象
1、面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于2014年退役,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类别 | 招生计划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师范 | 50人 |
工商管理 | 高职 | 50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职 | 50人 |
旅游管理 | 高职 | 100人 |
英语 | 高职 | 100人 |
四、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五、报考专业限制
按照省教育厅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有关文件要求执行,2015年我校专升本专业招生不受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限制。
六、录取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知
》(鲁教学字〔2014〕21号)文件要求,2015年我校录取采取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方式,首先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然后参考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考生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投档录取考生必须过程性考核结果合格。考生在专科阶段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二)根据2015年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通知要求,投档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主管部门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达到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21号)规定执行。
(三)投档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获得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等次或类别高,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考生;如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考虑2015年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中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仍不能区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和能全面发展方面的考生。
(四)录取结果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1、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我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在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其它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2、我校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3、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 www.***.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 zsjy.***.cn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86526113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zske2356@***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 250002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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