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年夏季学期教学安排工作,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要坚持“创新型、实践性、高水平、有特色”的夏季学期办学理念,以学院为办学主体,重点围绕“国际化”、“式”的办学目标,科学设计,灵活管理,做好教学安排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夏季学期可安排的实践教学除教学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及社会实践外,还可结合专业特点安排项目设计、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培训、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夏令营活动等。
2、夏季学期可安排的课堂教学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双学位项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重修类课程以及各学院开设的专业前沿类课程、创新课程、学术专题讲座等,还可以逐步开设面向校外学生的课程,举办面向校内外学生的暑期学校。
3、本阶段工作同时接受夏季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为便于课程安排,夏季学期建议开设小学分、短学时课程。如教师申请新开课程,请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开课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开课要求请参考《山东大学(威海)关于加强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山大威校教字[2012]18号文件)。
4、夏季学期时间4周,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学生需求为原则,不拘一格、灵活安排,学生自主选择修读。
5、2014级学生军训时间为夏季学期前两周;其他课程请按照新版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并在排课时选择排在夏季学期后两周。
三、严格管理
各学院要做好夏季学期课程设置、学生选课、上课及考试管理等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灵活考核方式,注重教学实效。
注意事项:根据马列部师资分配及总体教学安排调整,2013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2)及(3)均安排在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开设,请务必提醒相关学生关注。
其他事宜,请参考山东大学(威海)关于进一步完善夏季学期工作的实施意见(请点击查看)。
夏季学期教学安排表及《全校跨学科选修课程汇总表》请于4月6日前报教研科。
联系人:李静,电话:4091。
教务处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