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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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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处文件

学字〔2015〕24号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特困生,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院本学年认定的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特困生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人均收入在我院所在地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且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它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二)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困难生:

1.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3.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双亲或一方下岗(失业)、生活特别困难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

四、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证明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系按照下达的指标,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来进行评选和审核,评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各系将终评选名单报院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审核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批,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五、受助学生人数

(一)特困生依照规定按在校生5%分配各系(部);

(二)困难生依照规定按中学生15%分配各系(部)。

六、时间节点

1. 10月22日-11月1日,学生申请。

2. 11月3日-11月10日,各系(部)审核并公示。

3. 11月11日-11月15日,学院审批。

4. 11月16日-11月20日,上报省教育厅。

各系(部)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来进行评选和审核,确保获助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0日


原标题:2015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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