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证发放及收费标准
(一)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二)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生,普通宿舍住宿费:300元/学年/生;书费:400元/学年/生。
四、报名条件
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五、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或通过电话进行报名
(二)考生通过电话进行报名,所需邮寄的书面材料:
1.报名表:考生需登录我院网站下载《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网站下载《诚信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6.高中阶段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印件、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7.以上邮寄材料请于2015年3月27日前寄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复核。
(三)直接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上述书面材料。
(四)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六、报名时间、地点与咨询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24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电话报名(报名电话:0859-3916666、)。
(三)报名通讯地址: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四)咨询查询:
1.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答相关事宜。
2.点击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
3.咨询电话:0859-3916666
4.联系人:凌老师,电话:
七、测试方法
(一)文化课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
(二)专业技能知识测试:具体测试规则登陆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
(三)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只参加文化课考试。
(四)对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者,不参加文化课考试。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25日-27日。
九、测试科目:
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各科满分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十、测试时间
(一)文化考试:
1、2015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语文
2、2015年3月28日下午15:00-17:00:英语
3、2015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数学
(二)专业知识技能测试:2015年3月29日下午14:30-17:30
十一、录取方法
(一)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者,结合综合素质情况,按计划数以填报志愿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二)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C等(不含C等)以下者,主要依据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课测试成绩按计划数进行择优录取。
(三)对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主要依据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化课测试成绩所占比例为40%,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比例为60%)。
(四)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及公示,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http://www.***/),录取考生的通知书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起发放 。
(五)学院执行2015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六)凡经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录取,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十二、监督程序
我院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实施全程录像,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招生人员,报学院党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859-8718566
十三、录取考生待遇
本自主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与国家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十四、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