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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青岛船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5年03月13日13:00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     邮编:26607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职(专科),公办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成立于1976年,历经青岛海运学校、青岛远洋船员进修学院、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发展而来。
学院是: 办学 特色鲜明的航海类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首批特色名校;全国大的海员培训中心和 国际海员培训基地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鉴定基地。
建校39年来,逐步积淀形成了“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和“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院是中国国内第一家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引入并应用到教学、培训、管理的高校,也是国内首家获得国际DNV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高校。
学院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7个。 目前学院的培训项目达130个,年培训能力近15000人次,是全国所有航海类高校中专业培训项目多的高校。
学院近10来承担各级科研项目240多项,其中直接在教育部、交通部、山东省、青岛市等立项60余项,为企业服务并在中远集团立项70余项。学院研制的全功能轮机模拟器,由中远(集团)代表中国政府赠送给巴拿马国立海事大学。
学院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法国、挪威、芬兰、英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航海院校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航运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广纳优质社会资源,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了招生、培养、就业的有机统一。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1 、地理环境     学院座落在青岛市中心区域,地处政务、商务核心地段,有完整配套的学习和生活设施。校园依山傍海、环境优美。
2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816亩,建筑面积123231平方米,固定资产1.63亿元,实训设备总值5826万元。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设备:有居国际先进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自动化机舱、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船舶二冲程柴油机等航海大型训练设施。图书馆纸质藏书27.5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632种。
3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任教师238人,“双师型”教师占70%以上,副高级以上教师占43%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67%以上。学院还常年聘请5-6位外籍教师任教。
4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航海系、机电系、船舶与海洋工程系、物流与航运管理系、外语系、基础部和福州路分院。学院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安全技术管理、海洋工程技术、国际航运业务管理、物流管理、港口业务管理、会计、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等专业。
5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育人为根本,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中心,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学生管理理念,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突出“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6 培养模式   学院从1986年开始对学生实施半军事化管理,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学院重视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学院对学生开展基础、技能、素质三方并重的培养模式,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与实训,在职业技能和素养方面始终与企业保持同步,培养适应企业和行业发展要求的优质毕业生,为中远集团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教育服务。
7 、毕业生就业
学院毕业生职业特色鲜明,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航海类专业多年来一直呈供不应求局面。30%以上的航海类专业学生,一入校就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90%以上学生毕业前半年就与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学院连续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3%,真正实现了招生、培养、就业的有机统一。
8 、发展远景
中远集团全额投资近14亿元为学院建设新校区,一所现代化的、崭新的、具有国际水平的航海职业院校将矗立在黄海之滨,学院办学水平必将实现新的跨越与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 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招生人数 学 费 备注
航海技术 文/理 3 10 5000元/年 只招男生
春季高考 3 10 5000元/年 只招男生
轮机工程技术 文/理 3 10 5000元/年 只招男生
春季高考 3 10 5000元/年 只招男生
船舶工程技术 文/理 3 40 5000元/年  
春季高考 3 30 5000元/年  
海洋工程技术 文/理 3 30 5000元/年  
春季高考 3 10 5000元/年  
安全技术管理 文/理 3 15 5000元/年  
春季高考 3 10 5000元/年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文/理 3 30 5000元/年  
春季高考 3 10 5000元/年  
港口业务管理 文/理 3 15 5000元/年  
春季高考 3 10 5000元/年  
集装箱运输管理 文/理 3 10 5000元/年  
春季高考 3 10 5000元/年  
物流管理 文/理 3 20 5000元/年  
春季高考 3 10 5000元/年  
会计(航运会计) 文/理 3 10 5000元/年  
春季高考 3 10 5000元/年  
国际邮轮乘务 文/理 3 15 5000元/年  
春季高考 3 15 5000元/年  
第十三条 报考对象
已报名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学校招生报名(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文、理类考生和已经参加2015年春季高考报名的 机械、维修、汽车、电子、物流、贸易、商务、旅游服务、会计等专业 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
其它专业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待遇)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职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十六条 报名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3月6日-4月7日,网址:***.cn
2 、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高考准考证。
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填报方法
考生根据科类填报专业,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中职考生只能填报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八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费30元/生,笔试考试费40元/科·生,面试费50元/生。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时间:4月12日
考试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
第二十条 考试内容: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入学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
  根据专业要求限定男、女生招生范围,详见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备注栏。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分,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在录取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各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3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各项加分因素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4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 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 X X 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将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以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600、800元/每生·年不等。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相关政策,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级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中远助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岗等项目。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5752335  85752012  85752285  85752276
联系传真:(0532)85752012
招办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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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青岛船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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