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户籍或者学籍在青岛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籍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户口或者学籍在青岛地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中信息技术测评成绩达到合格等级,生物、地理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4.《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综合素质测评全部达到B级及以上。
5.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身心健康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15年4月23日-4月25日(8:30-16:30),到青岛电子学校(南校)招生实习处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初中学校出具的信息技术、生物、地理成绩证明;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测评阶段。
(三)测评。
测评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评(20%)(面试和初中材料评价)、专业学习基础能力测评(30%)、专业学习技能能力测评(50%)。
1.面试:考生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A.五官端正,精神饱满,无色盲、色弱;B.思路清晰,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流畅;C.学生良好的礼仪、礼貌、仪表、仪态等基本素质(15%)。
2.初中材料评价:主要依据推荐学校提供的《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材料,对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给予评分,成绩占5%。
3.专业学习基础能力测评:主要测试学生学习本专业所应具备基础能力,主要包含文字组织及表达能力、阅读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算机英语基础等内容,测试内容以卷面呈现,测试时间为1小时,成绩占30%。
4.专业学习技能能力测评:主要测试学生的观察能力、造型把握能力和想象力,测试形式为静物素描,成绩占50%。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评(20%)+专业学习基础能力测评(30%)+专业学习技能能力测评(50%)
四、录取办法
1.符合报名资格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录满为止。
2.按照省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已经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作为初中毕业认证。
3. 已经被录取考生不能报考其他任何职业学校及专业。
五、监督公示
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初中,并在青岛电子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网址为,时间为三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实习处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实习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录取。 六、日程安排

七、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下设报名小组、测试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2.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3.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4. 咨询服务
学校地址:青岛市南区新昌路36号(南校区)
咨询电话:85771340 (南校区)
84610473 (北校区)
咨询时间:8:00 —16:30(周一至周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电子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考生注意:
1. 自主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为准。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和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录取的依据。
2. 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业学校(包括:“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3. 自主招生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