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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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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教职成〔2015〕82号

 

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中等职业学校:

201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统筹规划2015年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现就做好2015年职业院校招生工作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机制,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2015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机制。要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初中毕业生生源管理,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要按照“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占高中阶段教育的职普比例不合理的地区,要切实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各地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

二、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方式改革

2013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2014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职成[2014]73号),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对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提出明确的要求。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研究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政策意图,积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今年各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要不低于总招生数的30%。自治区教育厅继续支持和推动开展应用技术类型本科教育试点工作,鼓励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整体进入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教育转型试点,根据教育部应用技术型本科招生改革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面向中职毕业生采取“4年制”、面向高职毕业生采取“2年制”应用技术类型本科职业教育的招生试点工作。

三、严格执行职业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建立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和学校退出机制,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各职业院校办学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将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以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事件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在筹设期间的民办中职学校(宁夏新工业学校<筹>、宁夏地质工程学校<筹>、宁夏军宏中等职业学校<筹>)要严格按照教育厅审批筹设文件招生,原则上每年招生不得超过400人,开设专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学校筹建的招生专业批复执行,学校筹设期间不得随意新增专业;对中等职业医药卫生类、学前教育类等国控类专业要严格准入机制,未经相关行业部门批准、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备案的,从2015年开始一律不得招生,对于私自开设国控专业并招生的学校,各学籍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其学籍,对于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开设国控专业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严控其招生规模(具体计划见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自治区政府于2015年4月15日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了宁夏葡萄酒学院建设方案,确定整合资源,重点建设。从2015年开始,其他职业院校不再开设葡萄与葡萄酒专业并停止招生,原来开设相关专业的院校通过与宁夏葡萄酒学院通过联合办学完成现有学生学业。

四、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正规有序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实行年审,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有偿”招生等。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利用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招生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具体措施,重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培养学生、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籍管理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4月20日


原标题:2015年宁夏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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