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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关于做好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14日16:15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关于做好2015年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教发〔2015〕1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南通滨海园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财经局,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师厅〔201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起我市将实施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免费师范生培养(5+2)(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着眼长远,未雨绸缪,合理编制2015年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和计划,认真填写《南通市2015年免费师范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1),并于2015年5月15日11:00前报市教育局。

  二、招生政策

  免费师范生招收对象为参加2015年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初中毕业生;考生须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合格证,面试时间为2015年6月21日,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录取学校、生源所在县(市、区)签订协议书(详见附件2)。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三、培养模式

  免费师范生学制为7年,其中前5年为专科阶段,后2年为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培养,本科阶段由相关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专科转入本科,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转段考试。未参加转段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符合专科毕业条件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四、招生录取

  本市户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免费师范生志愿,考生只可按户籍所在区域填报对应区域招生计划的志愿。免费师范生实行单独批次提前录取,录取按考生所在县(市、区)户籍地,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它批次投档录取。

  五、就业政策

  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当年须参加生源所在县(市、区)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聘,被聘用者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今年的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要加大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宣传,引导优秀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免费师范生及培养学校的联系,关心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与合作的本科院校一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师厅〔2014〕5号)要求,研究制定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要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德教育。通过培养教育,使免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拥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1.南通市2015年免费师范招生计划表

   2.南通市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样式)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8日

附件1

南通市2015年免费师范招生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小学教育

(综合文理)

小学教育

(音乐教育)

小学教育

(美术教育)

小学教育

(体育教育)

学前教育

备 注

 

 

 

 

 

 

 

 

 

 

附件2

南通市“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样式)

甲方:专科段培养学校 

本科段培养学校 

乙方: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乙方监护人 家庭住址 

丙方: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要求,甲方面向全市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实施5+2专本分段模式,免费培养本科层次的高素质小学(幼儿园)教师。经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条件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当年中等学校考试招生资格,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专业。经甲方和丙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报考甲方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发出免费师范生录取通知书后,由专科段培养学校负责组织签订三方协议。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卓越教师培养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培养、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7年修读年限内免收学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及其监护人持录取通知书到甲方(专科学校)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并签订协议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培养方案,接受甲方教育培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获得生活补助费、享受助学金,学业优秀者可申请奖学金。

第八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专科、本科段学习任务,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者,由培养学校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转入本科,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转段考试。未参加转段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升入本科段学习,并取消免费师范生资格;符合专科毕业条件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毕业当年须参加丙方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聘,被聘用者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配合甲方制定免费师范生年度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配合甲方全程跟踪免费师范生培养,负责组织顶岗实习及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年度提供本县(市、区)免费师范生相应学科的招聘岗位,并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第十三条 负责已入职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五、协议解除及终止

第十四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有两学期操行等第被评为不合格,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半年后未能撤销的,或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开除学籍或劝退处理的 

2.因自身原因放弃学籍,或转入其他班级的;

3.因乙方个体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专科段学业,或专科段修读期满未能通过专本转段考核进入本科段学习,或本科段修业期满未能通过毕业考核者;

4.修业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终止本协议:

1.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2.在校学习期间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违约及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毕业年度未参加本地区教师公开招聘者,应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2.取得教师岗位的毕业生在本地区从事教育工作未满5年者,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2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七、附则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和乙方监护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6份,甲方专科学校、本科院校、乙、丙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1份交南通市教育局备案。

 

甲方(专科校盖章)甲方(本科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乙方监护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58日印发

 

 

 


原标题:2015年南通关于做好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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