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第四条款(三)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各省市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5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予以补充: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备较高临床水平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
2. 身体健康;
3.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4.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5.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职称且具有研究生学历;
6.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须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
二、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通过网报后,须于2015年1月5—9日间将下列材料送至我校研究生院(仙林校区B14-316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材料因需当场审验,请按照以下顺序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整理,同时务必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我校不接受函报,请考生不要邮寄报名资料和相关原件,以免遗失,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1. 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从网报系统中下载,本人签字);
2. 专家推荐书两份(从网报系统中下载);
3. 政审表(从网报系统中下载,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公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硕士学位证书、后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 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 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8. 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公章);
9. 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反面标明姓名及报名号);
10. 提交《关于确认学习时间的证明》(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栏内下载,需加盖人事部门单位公章);
11.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12.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技项目任务书等材料复印件,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
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我校学位申请相关要求。
四、其他报考事宜请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