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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大学关于修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

  2017年10月27日11:56  宁波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开始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修订:

    1、《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修订稿)》(附件1)中各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内容已按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文件要求进行了修订。请各相关学院在此基础上,侧重对修订稿中各专业学位的简介、入学考试中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大纲、培养方式、招生咨询等内容进行修订。

    2、修订稿(书面及电子文档)上均须用下划线标明已作修改的部分。

    3、认真修订,反复校对,招生简章一经发布,当年不得修改。

    4、定稿后,各相关学院将本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选择有效的宣传方式和传播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请相关学院于2015年6月3日前将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所在学院盖章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黄陈月莉楼304室)。

   二、其他: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精神,2015年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培养方案须上传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开,培养方案中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相关学院于6月19日前将经学院充分论证后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方案(学院盖章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黄陈月莉楼303室),培养方案有关信息的填写和上传格式见附件2。

 

   联系人:(1)招生简章:赵晓,,电话:87609136;

          (2)培养方案:叶善文,,电话:87600847。

 

附件1: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修订稿)

附件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方案上传模板

附件3: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30日


原标题:2015年宁波大学关于修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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