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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