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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梅州市技师学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2016年11月26日09:49  梅州市技师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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