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52。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临夏市东城区北滨河东路,邮编:73110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概况: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临夏市东城区,占地面积400亩,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现开设商务阿拉伯语、护理、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口腔医学等五个专业。学院立足临夏,面向全省招生,2015年首批计划招生500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成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研究普高招生中的重大事宜。下设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我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当年的相关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相应专业。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省上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5个,计划招生500名。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计划数(人) |
1 | 应用阿拉伯语(英语方向) | 三年 | 大专 | 100(文科) |
2 | 护理 | 三年 | 大专 | 80(文科) |
70(理科) |
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大专 | 20(文科) |
30(理科) |
4 | 学前教育 | 三年 | 大专 | 100(文科) |
50(理科) |
5 | 口腔医学技术 | 三年 | 大专 | 20(文科) |
30(理科) |
第十八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九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统一核定标准内执行。
第六章 录取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取得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招考,享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的就业指导办公室,可推荐国内外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继续上高一级院校或出国留学深造。
第二十五条 联系地址:甘肃省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电话:
电子邮件: shanzirong@***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