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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5年02月26日15:05  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5年我院继续在部分专业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为规范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保障考生权利,确保自主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招生院校代码:部委码:12878    浙江省代码007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第三章 自主招生模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的自主招生为“校考单录”模式。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其他考试招生,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九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十条 2015年我院自主招生共设9个招生专业,总计划320人。各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对象及学费等如下:

  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学制3年)

  招生专业

  计划

  科类

  学费(元/年)

 

  林业技术

  40

  普高文、理科

  免学费专业

 

  园艺技术

  40

  普高文、理科

  免学费专业

 

  园林工程技术

  50

  普高文、理科

  6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普高理科

  6600

 

  市场营销

  50

  普高文、理科

  6900

 

  商务英语

  20

  普高文、理科

  6000

 

  文秘

  50

  普高文、理科

  6000

 

  旅游管理

  30

  普高文、理科

  6000

 

  社会体育

  20

  体育类普高文、理科

  6000

 

  合计

  320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 2015年报考普高文、理科考生(含往届生)。

  2. 2015年报考体育类文、理科考生(含往届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 必须是已办理2015年普通高考文理科、体育类文理科报名手续,已获得有效报名序号的考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要求

  1.报考我院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

  2.报名具体要求

  (1)普高文、理考生,要求高中阶段会考语、数、英成绩(等第)中无E等,其他课程成绩不限。

  (2)社会体育专业必须是已报考含有2015年普高体育类文科、理科的考生,其高中会考成绩不限。

  (3)报考林业技术、园艺技术考生限浙江省户籍考生。

  第五章 考察项目与计分设计

  第十四条 考察项目

  报考我院校考单录自主招生的考生,将分别考察以下项目:

  1. 普高文、理科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

  2.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体育专项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计分设计

  1. 文化笔试:满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每部分满分100分。

  2. 高中会考成绩:按3+1选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目和一科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执行。满分450分,其中语、数、英三科满分各为120分,专业相关科目满分为90分。

  3.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考核13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

  4. 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专项测试,满分100分。根据4项(100米、立定跳远、铅球、800米)任选2项体育测试成绩换算分值,每项分值满分50分,两项合计得出分值。

  第十六条 总分的计算

  1. 普高文、理科考生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 文化笔试成绩*1.5 * 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3 * 30% + 高中段会考核定成绩 * 20% 。

  2.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 文化笔试 *1.5* 40% + 高中会考成绩*10% + 体育专项测试*4.5*30% +综合素质测试 * 3 * 20%

  第六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七条 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选择任一连通互联网的电脑,登录我院网站相关网页系统,进行信息输入,完成初步报名。

  网址为: ;或 (具体方法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7:00。

  第十九条 现场审核

  网络报名考生的基本情况由后台导出,我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1. 在审查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打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一份。表格须有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签名方有效。

  (2)报考2015年普通高考文、理科《考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4)普高文、理科考生高中阶段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往届高中毕业生也可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会考成绩证书,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5)普高考生如在高中段有参加选修课学习的,上交高中段选修课课程学分或选修课课程成绩证明(必须所在高中盖章)。

  (6)下载并考生个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以上提供的资料、证书等须真实、可靠。复印材料要审查原件再接收,故请考生在审查时带好原件。

  2. 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资料费等110元/人。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4. 经审核不符合报考(含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发准考证,不得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各项测试。若在测试后发现问题的,我院将有权按规定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处理。

  第七章 考察项目的组织与评分规则

  第二十条  各考察项目的测试组织、评分,按下列步骤和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文化笔试

  所有报名考生均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笔试。

  1.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 考试范围与要求:按照普通高考文科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3.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高中段会考成绩的核定

  1. 核定依据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

  (1)应届高中毕业生无所在高中盖章的会考成绩无效(或学校公章为复印件无效)。往届毕业生可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会考成绩证书,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2)对考生提供的会考成绩将以高中会考的准考证、身份证号信息,通过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络核查,或报省教育考试院申请比对,以核对后的结果为准。

  (3)中职毕业生报普高文、理科高考的,提供的会考成绩如无法在省教育考试院核查的,均以0分处理。

  (4)对提供虚假会考成绩的,报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核定,以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2. 各专业核定科目(高中会考科目)

  实行3+1指定科目核定,各相关专业的核定课程定为:

  专业

  科目1

  科目2

  科目3

  专业指定科目

  林业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园艺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园林工程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地理

  计算机网络技术

  语文

  数学

  英语

  信息技术

  市场营销

  语文

  数学

  英语

  地理

  商务英语

  语文

  数学

  英语

  地理

  文秘

  语文

  数学

  英语

  历史

  旅游管理

  语文

  数学

  英语

  历史

  社会体育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3. 科目权重和等第分值换算

  语、数、英权重为360分,每科目满分120分;各专业一门指定科目权重90分,即满分90分。4科目合计总分满分450分。

  等第折分按下表换算:

  等第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生物

  地理

  历史

  信息技术

  A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B

  100

  100

  100

  80

  80

  80

  80

  80

  C

  80

  80

  80

  60

  60

  60

  60

  60

  P

  60

  60

  60

  50

  50

  50

  50

  50

  E

  0

  0

  0

  0

  0

  0

  0

  0

  第二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考核13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

  第二十四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130分)

  (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分专业进行。

  (2)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3)考察项目:职业能力由专业认知,满分30分;专业潜能,满分60分;形象礼仪,满分10分;语言表达,满分10分;才艺特长,满分20分组成。

  (4)考核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或测试评分。

  (5)考核时间:4月18日下午13:00开始。

  (6)考核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录取规则


原标题: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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