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400分。
2.录取原则
以考生总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级差方式录取。考生报考的专业1志愿、专业2志愿设分数级差5分,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的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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