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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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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厅〔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政府工作报告》,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招生计划区域结构调整

    1.认真落实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2015年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16省(市)的部分公办普通高校继续面向山西、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10省(区)实施协作计划,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指导所属有关高校足额落实协作计划。有关计划编制时,计划性质选择“支援中西部协作”,在有关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与普通非定向招生计划合并公布、统一执行。

    2.加大地方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调控。地方高校跨省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商安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宏观调控,在上年常规跨省计划和2015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我部关于跨省招生计划的调控方案,加大向录取率相对较低的协作计划输入省和江西、广东、重庆、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倾斜,缩小区域录取率差距。经我部年审备案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校原则上不安排跨省招生计划。

    3.合理确定中央部门高校分省招生计划。中央部门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倾斜。要加强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并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4.实行新疆南疆地区招生计划单列。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2015年在新疆招生高校要以增量形式面向南疆单列部分招生计划,采取单独划线录取,提高南疆学生录取比例。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与新疆自治区教育厅的沟通协调,面向南疆单列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2014年在新疆招生计划的3%。有关计划编制时,计划性质选择“南疆单列计划”,在新疆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

二、认真落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

    1.足额落实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2015年招生计划为5万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遴选承担招生任务的省属高校,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我部确定的招生计划。有关高校要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有关计划编制时,计划性质选择“国家专项计划”,在有关省(区、市)的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

    2.适度增加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高校承担,2015年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有关高校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我部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的低招生规模,结合本校报名情况,适度增加招生名额。有关计划编制时,计划性质选择“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根据本校招生方案可编入有关省(区、市)的招生来源计划或编入其他类中不做分省安排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3.认真落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有关计划编制时,计划性质选择“地方专项计划”,并在本省(区、市)的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

三、适度增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适度增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力争2015年通过各类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要加强对各类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妥善安排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五年制高职等各类招生计划,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途径。

四、加强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校要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坚决限制或调减明显供大于求、办学条件较差、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专业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不得划转计划委托军队院校招生或跨隶属关系下达、调整有关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或擅自扩大所属高校招生规模。未经我部审批或备案确认的各类办学机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及我部批准的军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无军籍学生。有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计划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可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须向社会公开。各省级招办和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我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信息。对招生来源计划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2015年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和管理等工作均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2015年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

    附件: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安排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原标题: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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