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院
2015
年单独招生工作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严肃认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黄彬担任,副院长朱建明、高澜、彭晓春、宋君华任副组长,皮亚雷、林瑞华、熊景强、刘其红、孙强、龙俊、程红任成员,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省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
1
、招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寄通知书、与省考试院联系等工作。组长:龙俊,组员:邱汉南、谭军、刘向东、熊三秀、陈瑛、余万里、魏庆明、王园园。
2
、考务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组长:刘其红,组员:蒋晓静、邹艳丽。
3
、后勤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负责考生食宿、学院环保等工作。组长:熊景强,组员:何群。
4
、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负责考生安全、考场安全等工作。组长:林瑞华,组员:周文。
5
、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组长:孙强,组员:彭巍。
6
、协调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协调调派接送考生车辆,以及其他各组的有效配合等工作。组长:皮亚雷,组员:万建国。
7
、收费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报考费的收取。组长:程红,组员:吴思雨。
三、招生计划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为
200
人。
专业:(以下专业:学制
3
年,学费
5000/
年)
1
、印刷技术
2
、数字印刷技术
3
、出版信息管理
4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5
、包装技术与设计
6
、动漫设计与制作
7
、电脑艺术设计
8
、摄影摄像技术
9
、新闻采编与制作
10
、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
11
、出版与发行
12
、电子出版技术
13
、数字媒体技术
14
、市场营销
15
、工商企业管理
16
、会展策划与管理
17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18
、主持与播音
19
、电视节目制作
20
、影视广告
21
、印刷设备与工艺
四、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完成江西省
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的考生(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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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高考考生号,包括“三校生”考试)。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
2
、报考条件
(
1
)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
(
2
)身心健康。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招生章程》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二)报名安排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 +
现场确认报名。
报名时间: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我院将报名考试信息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要求到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测试内容: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主要对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试。
(四)计分办法
考生成绩由文化考试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考政策加分等部分组成。
1
、文化考试满分为
300
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
150
分,总分为
450
分。
2
、高考政策附加分,执行
2015
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五)录取
1
、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低控制线,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该考试突出体现了职业技能素质为主的特点。
2
、自动放弃
若预录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院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到额满为止。
3
、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
1:1.20
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备录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
公示,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4
、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院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
、重要提示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若被正式录取,
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一切待遇,
不能再参加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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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
2015
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六)报到和复查
(一)获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
(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七)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院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的助学体系,为完成学业保驾护航。
(七)日程安排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招考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招考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
2005 】
4
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