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2012]376号及赣财教[2013]2号文件精神,我院2014级五年制新生将享受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14级五年制新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及10%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二、2014级五年制新生中所有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及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前二年享受,按学期申请,资助标准为每学期享受750元。 备注:连片特困地区为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市。 三、学生申请资助必须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免学费 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不需要困难证明,不需要评选,直接享受。城市户籍学生,需要提供低保证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参加评选。 (二)国家助学金 农村户籍的学生提供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共同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市(含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提供低保证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参加评选,除新生报到的第一个学期外,其余学期助学金的评选需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户籍学生,只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不需要贫困证明,不受比例限制,直接享受。 备注:①因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统一办理学生资助卡,请还未办理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尽快办理。②复印件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即公安机关盖章页)、学生本人页,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籍性质不详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国家免学费申请认定程序 1、新生在来学院预报名时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学院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后将原件返还学生家长。 2、学院将在正式开学前进行免学费认定,将认定结果告知学院财务。 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正式开学时可以不用缴纳学费,直接在财务缴纳其它费用;其它无法认定及城市户籍学生一律先缴纳学费,待后续学院统一组织评定后,获得免学费资格的学生,学院将统一退还学费。 五、助学金的评定和认定 学生正式入学后,学院将会按程序尽快启动助学金的评定及认定工作。 六、学生资助工作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吕老师:0791-83974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