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拟录取考生”
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的通知
考生及家长: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细则》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和家长认真阅读江西教育厅的《工作细则》,特别是关于录取的内容,摘要:
“被单招院校拟录取考生须于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确认后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录取说明
1、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
二、学院“录取确认”办理说明
1、录取确认:是“同意录取”和“放弃录取”意见中两选一 。
2 、4月7日前,学院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为服务于“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不须预交费用,费用标准、交纳方式(与各省高考新生标准、交纳方式一样),均在新生正常报到时(8月底)交纳。
4 、3月27日考生到校考试前,已经签订的《录取确认书》,将作为“拟录取考生”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5、“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办理时间:4月7日8时—10日16时。
6、“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办理方式:(考生自行选择)
方式一 :4月7--10日,考生本人持《准考证》(或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确认手续。
方式二:以考生到校签订的《录取确认书》为依据,再次以“电话方式”征求录取意见。
(1)、电话征求意见与签订的《录取确认书》意见一致,则按《录取确认书》意见办理(不需来校、不需传真)。
(2)、电话征求意见与签订的《录取确认书》意见不一致,则需到学院办理或传真(发送电子邮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意见”和“签名”。
(3)、考生到校未签订(未交)《录取确认书》,则需到学院办理或传真(发送电子邮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意见”和“签名”,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
传真电话:0791—83809767
指定电子邮箱:48964522@***(胡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06062 、
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5年4月2日
原标题:2015年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