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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4年12月26日13:43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

1.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大四中全会和国家、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多元选拔录取机制,提升我校生源质 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单独招生,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考生,培养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 型人才。

2.录取原则: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1. 江苏省内具有普通高中学历,并报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 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时,等级要求同普通类。)

2.未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并参加补测试,达到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院系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计划

招生

备注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系

3

5300

50

普通类

2

微电子技术

3

5300

100

普通类

3

移动通信技术

3

5300

50

普通类

4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机电工程系

3

5300

50

普通类

5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300

50

普通类

6

数控技术

3

5300

50

普通类

7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5300

50

普通类

8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300

50

普通类

9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5300

50

普通类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工程系

3

5300

50

普通类

1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3

5300

50

普通类

12

物联网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系

3

5300

50

普通类

13

软件技术

3

5300

60

普通类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300

50

普通类

15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系

3

6800

45

艺术(美术)

16

服装服饰设计

3

6800

45

艺术(美术)

17

动漫与游戏设计

3

6800

40

艺术(美术)

18

会计与审计

商学院

3

4700

50

普通类

19

工程造价

3

4700

50

普通类

20

财务管理

3

4700

50

普通类

21

金融与证券

3

4700

50

普通类

22

电子商务

3

4700

50

普通类

23

人力资源管理

3

4700

50

普通类

24

旅游管理

3

4700

50

普通类

25

商务管理

3

4700

50

普通类

合 计

1290

 

备注: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 - 1月20日网上报名。

2.交费方式:报名时网上支付,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45元/考生。

3.报名形式:网上远程报名。

4.报名网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b.***.cn/zbindex.asp点击“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自主单独招生报名端口进行报名。

5.网上报名流程:登入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确认提交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6.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责任自负。有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二)志愿填报

1.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2.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三)资格审查流程

1.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2.学校将经过审核后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3.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报名考生数据。

五、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采取“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文化联合测试

1.考试形式

文化联合测试委托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考试工作由各省辖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组织进行。文化联合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的形式呈现。

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等级进行级差折分,A级每科95分、B级每科80分、C级每科65分、D级每科50分。

2.考试时间:2015年3月30日

3.考试地点:各省辖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二)综合素质面试

1.组织:学校聘请专家成立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形式:

(1)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进行心理测试。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类美术特长展示,专家集体评分;进行心理测试。

3.总分:200分。

4.考生须在2015年4月18日,按学校通知的时间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文化联合测试准考证到学校报到,确认身份后,学校发放“综合素质面试”准考证。考生须持“综合素质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体育、艺术特长考生的选拔

1.学校在2015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35名。(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中的除艺术类专业外的所有专业)

2.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表

类别

项目

人数

体育特长生

田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

20

艺术特长生

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等)

15

器乐(民乐、西洋乐等)

声乐(民族、美声等)

合计

35

3.参加体育或艺术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下载《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特长生登记表》,填写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艺术项目考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等)于2015年3月20日前通过EMS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2015年4月18日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综合素质面试”准考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4.参加体育或艺术特长生选拔的考生,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面试”,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加试。

5.体育或艺术特长考生的考核: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项目每项总分为200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一个项目。

八、收费标准

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45元/考生,报名时网上支付)。

综合素质面试、体育艺术类加试报名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07〕423号文件,报名费20元/考生,综合素质面试费60元/考生(参加体艺特长生项目加试的考生缴纳专项测试费60元),合计80元/考生(考生来我校报名参加面试时现场收取)。

九、加分政策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二)学校政策性加分

1.学校将根据考生2015年前(含2015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每科加2分。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2.在高中阶段获地级市及以上各类表彰的考生,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三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8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3.申请加分项目考生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下载《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填写并确认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3月20日前通过EMS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综合素质面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4.加分情况,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

5.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江苏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十、“校长推荐生”政策

(一)计划及录取原则

我校拟在今年的提前单独招生计划中,安排不超过15%的名额,给予各地区重点生源基地(经申请核准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使用(名额有限),被推荐的考生可以不考虑文化联测的成绩排名(或免试),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长推荐生专项面试”,取得合格即可录取。

(二)申请“校长推荐生”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项之一即可提出申请)

1.学业优秀: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在1A1B2C及以上的考生;

2.科技特长:高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技能等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3.素质优异:在中学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申请“校长推荐生”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下载《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生”申请表》,表上须有中学校长推荐意见并实名签字,以及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学校公章。

2.对于“学业优秀”的考生,需提供加盖当地招办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对于“科技特长”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校长推荐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3月20日前通过EMS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3.达到此条件但未申请“校长推荐生”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

4. 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5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报名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确 认后,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长推荐生专项面试” (面试形式等同“综合素质面试”)。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十一、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政策加分;

(二)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

(三)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考生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排序;

(四)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按特长生计划单独进行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十二、日程安排

  

 

1月5日

公布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1月15-20日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支付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2月10日

公布符合学校单独招生报名资格考生名单

3月30日

考生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

4月10日

1、公布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2、公布参加综合素质面试”考生名单

3、公布“综合素质面试”(含“校长推荐生专项面试”)具体时间与安排

4月18日

考生报到、交费并领取综合素质面试准考证或特长生加试准考证

4月19日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或特长生加试,并进行心理测试

4月25日

1、公布“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特长生加试成绩

2、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月27日

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监督机制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学校党政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四、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五、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将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藕路1号(214153)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800-8287270、0510-85811518、83296013

  电子信息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电气工程系: 物联网工程系:

艺术设计系: 商学院:

传 真:0510-85812303

投诉电话:0510-83298150、83296575

学校网址:www.***.cn(学校主页)

 http://zjb.***.cn/zbindex.asp(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zjb@***.cn   

十七、本章程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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