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4月1日~15日网上确认加试信息时,在系统中完成加分申请。 2、 申请政策加分考生来校加试时须提供各类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请于4月21日~24日报送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所有证明材料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加分方可生效。 4、少数民族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学校加分系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信息自动加分。 5、申请加分项除类别一(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及类别三(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可以累加外,同一类别项目取高分一项。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项目见下表)。 2015年单独招生政策性加分项目表
类别编号 | 加分项目 | 分值 | 提供资料 原件内容 | 备注 | 一 | 烈士子女 | 10 | 证书 | 本类别项目可以累加 | 少数民族 | 3 | 不需要提供 | 二 | 实用新型专利 | 排序第一 | 40 | 新型专利证书 | 本类别项目取高分一项 | 排序第二 | 30 | 排序第三及以下 | 20 | 发明专利 | 排序第一 | 60 | 发明专利证书 | 排序第二 | 50 | 排序第三及以下 | 40 | 三 |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A等级 | 5 | 不需要提供 | 本类别项目可以累加 | 四 |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 | 20 | 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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