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拟定)
为进一步推进单独招生的高校自主性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机制,结合学校开展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面向江苏省普通高中试行 “中学校长推荐制”录取方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中学范围
江苏省内普通高中。
二、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1、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在 12月 30日前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可传真到 025-86176333)。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即获得2015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中学校长推荐”的资质,并按学校的性质确定一定的推荐名额。评审结果将于1月10日前公示。
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在中学资格审核、名额分配等环节中根据往年招生中学考生的录取情况,加大对生源匹配情况良好的中学的倾斜力度,加强与优质生源学校的合作,选拔有高职培养潜力的优秀学生。
三、被推荐的学生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3、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
4、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2B2C及以上。若具有突出特长或技能者,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适当放低学业成绩要求。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
2、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3、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四、推荐人数
“校长推荐制”总计划数不超过2015年单独招生总计划的20%(约200名)。
获得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特殊情况需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
五、实施要求
1、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或以往学生报到数及进校后表现情况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综合评审。
3、学校遴选过程应当具备以下程序:
(1)制订本校“中学校长推荐制”的实施方案并在学校公布,同时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2)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3)终确定的推荐名单与推荐理由在学校公示;
(4)遴选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5)被推荐考生填写“中学校长推荐生”申请表,由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写明推荐理由,推荐理由要明确、具体、个性化,避免使用定性描述。
4、我校根据中学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对中学推荐情况、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对推荐学生、推荐理由汇总并进行公示。
5、我校安排相关学科的专家组对校长推荐生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预录取公示(录取规则详见招生简章),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六、录取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学推荐情况,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获得推荐的学生免文化测试。学校对被推荐考生进行单独面试,通过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有异议的人员学校将会同推荐中学重新审核。
七、违规处理
1、具备推荐资质的中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暂停该中学推荐资格二年。
2、获得推荐的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考试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办咨询电话:400-828-1150,025-86176333、86176007
传真:025-86176333
联系人:秦老师、胡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cn
(以终审核通过的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
实施“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
原标题:2015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