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博士生导师上岗机制,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安排我校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江大校〔2013〕266号)、《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3〕267号)和《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江大校〔2013〕19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范围为我校博士生导师、符合招生条件且2016年度拟招收博士生者。
2、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仅限在工作关系所属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申请,所属学院无博士点者应在招生学院申请。
3、只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导师才能在2016年招生简章中挂名招生,请各学院、各学科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
4、请各位导师根据学科梳理后的情况填写招生学科和方向,原则上不做调整。
5、鼓励各学院在学校审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准,学院可按自行制定的标准审核也可委托学校按此标准进行审核。
6、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可下载《江苏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见附件),填写后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请务必将初审结果于2015年6月3日前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2016年度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