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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大学关于开展2016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08日08:50  江苏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博士生导师上岗机制,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安排我校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江大校〔2013〕266号)、《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3〕267号)和《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江大校〔2013〕19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范围为我校博士生导师、符合招生条件且2016年度拟招收博士生者。

2、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仅限在工作关系所属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申请,所属学院无博士点者应在招生学院申请。

3、只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导师才能在2016年招生简章中挂名招生,请各学院、各学科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

4、请各位导师根据学科梳理后的情况填写招生学科和方向,原则上不做调整。

5、鼓励各学院在学校审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准,学院可按自行制定的标准审核也可委托学校按此标准进行审核。

6、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可下载《江苏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见附件),填写后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请务必将初审结果于2015年6月3日前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五月

 

附件:2016年度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

 


原标题:2015年江苏大学关于开展2016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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