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5级新生落户受理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须知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可自愿迁移户口(长春市内学生不迁户口);如若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吉林大学录取通知书一致;户口迁入的地址各专业一律填写“吉林大学”。
二、工作程序
1、新生需准备的户籍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
(3)身份证与吉林大学录取通知书合并复印1张(A4纸)
2、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收齐户籍材料,并与新生所在校区户籍办老师联系,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收取时间定为9月7日-9月1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各校区户籍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 心 校 区:谭老师85168201 商贸楼二楼217室
东 区:韩老师85095265 学院西侧校园警务室
北区(前卫):孙老师88499110
北区(朝阳):赵老师88502030 朝阳校区西门保卫办二楼
北区(新民):肖老师 85619517 医学部机关楼三楼312室
南 湖 校 区:矫老师 85151257 南湖校区综合办公楼204室
西 区:王老师 87836873 西区行政楼519室
保卫处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