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职生享受国家资助的条件细则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鄂财教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我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施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1、资助范围
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是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资助资金标准
免学费对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评定。
专业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免学费标准 |
元/学年 | 元/学期 |
石油钻井 | 3 | 312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560 |
石油天然气开采 | 3 | 312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560 |
石油地质录井与测井 | 3 | 312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560 |
精细化工 | 3 | 312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560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3 | 240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200 |
数控技术应用 | 3 | 312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560 |
电子技术应用 | 3 | 240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200 |
机电技术应用 | 3 | 240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200 |
模具制造技术 | 3 | 240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200 |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 3 | 2400 | 鄂价费【1999】229号 | 1200 |
二、助学金政策
1、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2、资助资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助学金受助对象按学期申请和评定。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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