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经第七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4年3月31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4年11月21日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4年11月2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简称为杭州交通职高,英文表述为Hangzhou Vocational School of Transportation;住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德胜小区44幢,邮政编码为310014;官方网址为http://www.***,注册域名为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公益。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职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招生条件的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具体班级及招生人数以教育部门批准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坚持“为学生的生存服务、为学生的就业服务、为学生的发展服务”的办学思想,确立“做强学历教育、做大职业培训、做活产教结合、做精校园文化”的办学思路;倡导“人品重于学识,习惯成就技能”的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满足区域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具有熟练操作技能、掌握一定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并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初中级技术人才。
第六条 学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坚持走重内涵、可持续发展之路。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联合高校,办学,培养交通类运用与维修人才,促进学校办学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为建设品质杭州添砖加瓦。
学校的目标是把学校建设成:校园氛围和谐,办学特色鲜明,颇具行业影响的专门化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能熟练掌握直接从事汽车行业所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满足杭州经济建设发展所需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初中级汽车行业技术人才。
教师发展目标为能将职业教育理想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使命感;坚持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专业技术魅力感染学生,努力成为“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优秀教师。
第八条 学校以“人品立身,技能立业” 为校训,倡导“人品重于学识,习惯成就技能”的育人理念;学校积极开展“男人是山,男人是海;山是责任,海是胸怀”的男生教育;努力构建“渗透、融合”德育品牌,着重塑造学生“树志气、有追求,定目标、能坚持,勤钻研、强技能,有自信、展风采”的蓝领精神。
学校定位为交通类专门化中等职业学校,做精做强“汽车运用与维修”为主的骨干专业,突出专业特色。
第九条学校的校标为 ,整个造型分上下两部分构成。上半部分是经典的徽章造型,稳重、大方。徽章外部是汽车轮胎,内部是寓意安全的盾牌造型。盾牌的顶部曲线取自轿车车顶曲线,盾牌由“杭交职”首字母组成的动感的轿车图形,寓意学校专业类别;还有翻卷立式的书籍顶部侧面图,该图也是马路弯道图案,暗示“交通学校”。学校校标的下半部分是中英文校名,校标的底色以深蓝色为主,象征着理性、力量和海洋般的宽广,也表明学校培养的是汽车企业一线工作的技术人才。
学校办有校刊《行健论坛》,“行健”意味出行安全、心理健康,实践有力,不断进取,与我校办学宗旨吻合。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总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学处、教科室、总务处、实训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工作,统筹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综合性整体构建式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充分运用校外第二课堂活动资源,开展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生命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以职业生涯教育为核心,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一轴三翼”新德育实践模式内容。
团队、志愿者工作管理由校团委负责。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准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人、主体、主动”的作用,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社团的作用,重点在服务青年,引领青年方面下功夫,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十四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学校每班设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落实具体班级事务,营造班集体环境。班主任同各科任课老师加强联系,并定期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每学期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在学生成绩单、学籍卡上写出评语,评语以鼓励进步为主,并指出努力方向。
学校加强班级管理的评价机制建设,每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评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学生个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工作方针,以“丰富学生生活,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创设校园人文精神”为活动宗旨,每年根据学生的兴趣,进行自由的申报和复核注册、成果展示和优秀社团的评选。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生按照专业课程标准要求在实训基地完成专业实训课程,学校强化实训基地的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计划完成、实习工作安全、实习合法权益的维护。
学生毕业前需要完成半年至一年的企业生产实习课程,以对接企业岗位的工作需要。学校每年定期召开“实习就业招聘会”,学生的实习、就业管理严格遵循《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学生生产实习手册》和《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生产实习管理手册》。学生实习中的突发事件按“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处置。学校每年为实习学生购买“学生实习校方责任险”。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教师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课程表和统一的进度分科对学生进行教学。在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实行“理实一体”的小班化教学模式。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实施教学督导机制,来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坚持对低学分的学生进行预警教育。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是课堂管理的核心,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教学态度、组织管理经验来提高课堂管理水平。学生是课堂管理的主体,教师应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规范行为习惯,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学生主体意识,营造团结、合作、探究的学习氛围,对学生的学习采取正确、全面地过程性评价。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体锻课、课间操(跑)及其他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一次素质运动会。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正确的认识自己,适应环境,依据自身条件确立有益于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的生活目标,克服成长中的障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学校通过心理辅导课、团体辅导、个体辅导及心理活动等形式组织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学生开展艺术、科技、劳动教育。每年定期开展“交通杯”技能文化节活动。技能文化节以各个教研组和社团规划、设计活动载体,搭建呈现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的活动平台,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艺术展演、技能比武活动,开设与学科相整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探索类等科技活动,展示学校文学艺术类和专业技能类课程以及有兴趣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锻炼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以师生共同成长、分享,提升科学素养作为活动的主旨。
学校结合校内值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和校外实训基地学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劳动教育。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载体,创新学校管理,建设学习型学校。
学校鼓励教师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对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进行设计、利用和管理,发挥信息技术的评价功能,积极适应并投入教学方式的变革与实践。
学校积极构建管理信息系统,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资助、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实现信息化,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准确、及时地反映动态管理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鼓励教师立足学科和班级管理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撰写论文。
学校实施教师教育科研管理,定时组织学校年度论文和成果评比、教师小课题申报,出版校刊、校报等教科研刊物。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招收高一年级新生,学校通过自主招生、中考招生和招生市场等三种方式录取学生。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对提前修满学年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予以提前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于品学兼优的同学颁发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证书。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走读制,提供营养午餐,学校加强与餐饮公司的联系,配餐营养与保证卫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面向全体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面向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校人民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484.7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拱墅区大关街道办事处、德胜社区、大关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模式,加强与杭州公交集团、元通集团、康汽集团等企业合作,拓展学生实训基地建设。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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