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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6年08月24日09:39  湖南中医药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校原已聘任在职的博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3年)的要求。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以项目合同书或下达文件注明的研究期限为准)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厅级重点课题;且经费要求在账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8万元(文献研究方向不少于5万;临床研究方向不少于6万),或横向课题或科研平台在帐经费不少于50万元(以财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研究经费证明为准);如有2个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均需达到相关专业的经费要求。

   (五)近3年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SCI、EI、CSCD、SSCI、CSSCI、中文及科技核心期刊)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

  2、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过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及厅级奖第1名。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2、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者;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三、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学校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3、人事处、科技处、计财处、各二级培养单位等部门协助作好认定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对认定工作全程监督。

  (二)二级单位管理

  成立二级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务干事、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受理教师的质疑和投诉。

  四、认定工作安排

工作流程: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导师提交申请→二级培养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初审→研究生处资格审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签名后交二级培养单位。(校外兼职导师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二)二级培养单位初步认定

二 级培养单位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认定,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确定初步认定名单,同时按《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 资格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求进行汇总,连同《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于10月14日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组织审查

  研究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二级培养单位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处将招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公布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博士生导师具备当年招收博士生的资格。凡未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

  五、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满足认定条件的超龄导师,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可由导师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准备好上述相关材料,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六、责任及要求

  二级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级培养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4108

 

附件:1、汇总表下载文件

      2、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文件



原标题:2015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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