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校继续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两个专项招生任务,现将相关招生情况介绍了如下:
一、招生计划
1、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计划20个,向本省五指山市、临高县、琼中自治县、保亭自治县、白沙自治县等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定向招生。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文理兼招)、护理学(文理兼招)。
2、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计划30个,向本省农村地区招生。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招文科)、护理学(文理兼招)。
二、报名条件
1、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具有我省贫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贫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籍连续满3年(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且户籍性质为农业,本人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
1、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提前批同时进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2、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一批同时进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进行。
四、相关权益
1、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2、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3、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但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