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职院〔2015〕27号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5年对口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5年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5年3月11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5年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2015〕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在基础知识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考核,注重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考核,选拔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对报考专业兴趣浓厚并具备一定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渝凤
副组长:周运诗 杨学前
成 员:符雁飞 符诗绍 许环碧 梁 松 林 勇
黄守剑 邢增勇 符长青 唐丁方 林慧明
郑庭铁 张桓桓 张 萍 刘 然 林 鹏
景志华 吴东阳 王诒奎 张 伟 陈国亭
李南群 张树璜 林明霞 陈海圣 李诗钰
周清云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1.单独招生办公室:
主 任: 唐丁方(兼)
副主任:符诗绍 林 勇(兼)
成 员:赖东明 傅后全 吴慧娆 蒋燕翔 陈仕榜 韩 琪
2.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
主 任:符雁飞
副主任:郑有进
(三)单独招生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小组,组长:唐丁方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长:唐丁方
3.协调与安全保卫工作小组,组长:符诗绍
4.考务工作小组,组长:林勇
5.后勤保障工作小组,组长:邢增勇
三、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小组
1.组织和落实本小组工作成员。
2.招生宣传组要认真策划组织宣传我院2015年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充分利用校内外报刊媒体、网络、简报、横幅等形式积极宣传我院单独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院的基本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严禁通过中介进行虚假宣传和招揽生源。做好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落实招生宣传内容的文字材料,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院的情况、专业、报考方式、收费等内容。3月23日到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按省考试局要求及时落实并上报报名人数。
4.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5月25日前按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专业造册盖章后上报省考试局,并将考生的录取信息发布在学院网站上,并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小组
1.组织和落实本小组工作成员。
全程监督负责人:符雁飞,具体负责人:郑有进。负责监督检查单独招生全过程。
材料收集核查负责人:吴慧娆。收集报名材料并核查报名资格。要求考生必须提交完整资料,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材料复查负责人:陈仕榜。按单招规定审核复查报名资格。
2.3月23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
3.4月7日前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前的准备工作。
4.4月8日至9日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5.4月8日至9日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信息。
6.4月8日至9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7.4月8日至9日收取考生的考试费,38元/人/科,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交152元,免试的交114元。
8.4月11日发放《准考证》(考生也可以自行在网上打印)。
9.按省考试局要求及时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小组报告报名人数。
10.对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的报名材料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应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三)考务工作小组
1.组织和落实本小组工作成员。
2.考务组要根据考试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高考考场规则要求,印制考务材料、安排布置考场、安排监考员,做好监考员的考前培训,确保考务工作科学、准确、严谨、有序地进行。
3.按照机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和做好职业技能测试里面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面试命题工作;与保卫组协调,做好文化知识部分考试试卷接收、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及考场保卫工作;严格考务工作和考场纪律管理,确保文化知识、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地进行。
(四)协调与安全保卫工作小组
1.组织和落实本小组工作成员。
2.负责单招过程中有关协调工作,协助考务工作小组做好试卷运送保管、考场保卫、校园安全等工作,确保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期间,校园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有序、为考生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的考试环境。
(五)后勤保障工作小组
1.组织和落实本小组工作成员。
2.确保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期间,学院的水电供应正常、考场教室桌椅齐全、食堂饭菜供应充足、校园环境清洁卫生,为考生创造一个舒心愉快的考试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招生宣传阶段
1月20日~3月15日,招生宣传组制作2015年对口单独招生简章分别通过报刊媒体、网络、电话、现场宣传等形式以及到省内中职校等进行全面宣传发动,收集招生对象信息。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我院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也不得因宣传而影响中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我院要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做好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二)报名组织阶段
1.网上报名
3月16日~3月20日,考生在3月16日8:00至20日17:30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 进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确认报名工作程序
(1)3月23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考生报名信息;
(2)4月7日前整理考生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前的准备工作;
(3)4月8日至9日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信息;
(5)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6)收取考生的考试费,38元/人/科,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交152元,免试的交114元。
(7)发放《准考证》(考生也可以自行在网上打印)。
(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中职二年级在读学生不需考核,待毕业年度参加录取时由毕业学校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5年对口单独招生拟招专业及计划数
所在系(部) |
专业(方向) |
学制 |
毕业文凭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应用英语系 |
应用英语 |
3 |
大专 |
10 |
|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
3 |
大专 |
40 |
|
|
商务英语系 |
国际贸易实务 |
3 |
大专 |
20 |
|
电子商务 |
3 |
大专 |
20 |
|
|
商务英语 |
3 |
大专 |
20 |
|
|
东语系 |
应用日语 |
3 |
大专 |
10 |
|
应用韩语 |
3 |
大专 |
10 |
|
|
西语系 |
应用俄语 |
3 |
大专 |
10 |
|
应用德语 |
3 |
大专 |
10 |
|
|
应用法语 |
3 |
大专 |
10 |
|
|
应用西班牙语 |
3 |
大专 |
10 |
|
|
旅游系 |
旅游管理 |
3 |
大专 |
50 |
|
旅游管理 |
2 |
大专 |
30 |
中职学校学生 |
|
酒店管理 |
3 |
大专 |
50 |
|
|
酒店管理 |
2 |
大专 |
50 |
中职学校学生 |
|
合计 |
|
|
|
350 |
(五)试题的命制阶段
笔试试题由省考试局根据考试内容,按照机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进行命制;技能测试中的笔试和面试由我院组织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根据测试内容,按照秘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进行命制,签订保密协议,每份试卷不少于三人命题,在3月24日之前提交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开考前一天,试卷存放在保密室。
(六)考试组织阶段
3月12日~4月12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运送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工作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七)单独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内容及方式
考试内容分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知识部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考试指定教材:《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杨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以及职业生涯和规划3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我院根据专业特点命制试题和组织测试。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或其它从业资格证书等技能证书且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为合格。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将所取得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考生和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不同的考生,以及所取得的职业证书与报考专业不同专业类别的考生,需到我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4月12日 |
|
科目及时间 |
9:00—10:00 语文 10:30—11:30 职业道德和法律 职业生涯和规划 |
14:3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
地 点 |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综合楼 |
(八)评卷阶段
4月12日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题和综合面试进行,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亮分,考试成绩通过去掉高分和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九)成绩公布阶段
考生在4月25日后可登录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复查的要求。
(十)录取阶段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须在5月20日前完成,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专业造册盖章后上报省考试局,由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负责为我院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我院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院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中职在籍二年级学生,其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要求的,发放预录取通知书,保留其一年的录取资格。考生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和我院发放的预录取通知书,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在录取阶段由我院通过省考试局网上录取系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需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入学报到)。
(十一)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我院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1.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且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十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我院相关部门在新生入学后集中开展。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医院资格进行体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五、考生申诉渠道
考生对考试过程和考试成绩如有疑义,可通过学院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申诉,电话:0898-63299092。
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015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转运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二)坚持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维护单独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依法实施、阳光招生
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开展“阳光招生”,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规定、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附件
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报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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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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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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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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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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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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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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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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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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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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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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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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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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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自 我 评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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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学习 工作 表现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
招生 学校 审查 意见 |
招办负责人签名: 招办盖章: 2015年 月 日 |
说明:1.招生学校需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考生做出“合格,同意报考”或“不合格,不同意报
考”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考生双面打印。
抄送:学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