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落实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确保我院今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考生需登入我院网站(http://www.***)主页面或者进入主页面里招生就业→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二、招生对象
1、取得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5年湖南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单独招生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统一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ks/)报名,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2、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41,湖南省代码:4760。
3、报名时间:3月18日-3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4、每位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注:我院录取时不分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先按考生填报类别排队录取。如果考生是第二志愿填报我院被录取且到校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又被其他学校录取并确认和上报考试院的考生,按文件规定同时录取按考生填报院志愿先后顺序处理的原则,取消我院录取资格,请考生慎重报考)
5、报考我院考生只能填写二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四、考试办法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
1、考试分类:我院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及对口升学毕业生两大类。分类进行文化考试+综合面试。
2、考试科目:文化考试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60分),总分300分。
3、考试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采用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命题;对口升学毕业生采用国家对口升学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命题。
4、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对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取向、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时长为10分钟。面试内容如下:
题型 | 分值 | 时间 | 面试范围 |
第一部分:自我陈述 | 60 | 3分钟 | 自我陈述个人特长、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物以及自我评价 |
第二部分:专业认识 | 60 | 3分钟 | 谈一谈对本专业的认识 |
第三部分:回答问题 | 80 | 4分钟 | 个人综合素质及简要回答时事、社会、自然及与生活相关的三个问题 |
共计 | 200 | 10分钟 | |
5、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科 目 |
4月11日 | 上午(8:20-10:20) | 语文 |
上午(11:00-12:00) | 英语 |
下午(14:00-16:00) | 数学 |
4月12-14日 | 上午(8:00-12:00) | 综合面试 |
下午(14:00-18:00) | 综合面试 |
五、报名确认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考生需在4月7日-4月9日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高考报名考生号、报名考试费等来我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办公室(学院活动中心二楼)办理确认手续并领取准考证,过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报名费用: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文件标准80元/人,领取准考证时统一交我院财务处(实训楼二栋4楼)。
3、准考证领取:学生凭我院财务处收取报名费发票到招生就业处统一领取准考证。
六、录取规则
1、录取计划:300人
2、录取类别:我院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第二大类对口升学毕业生。分类分专业计划安排将4月2日在我院网站公布。
3、录取规则:根据分类的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总成绩按1:1.5设置低录取线。分应往届毕业生、对口升学毕业生两类,按学生文化考试与综合面试总成绩,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将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线以下不予录取。
4、录取流程:确定预录取名单→网上公示→考生确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5、4月18日下午6点在我院网站上公布成绩。
6、4月19日-4月20日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本人向我院纪委提交复查申请,经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过期不予受理。
7、录取时间:4月21日-4月22日统一录取。
8、预录取名单公示时间:4月24日将预录取的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9、预录取名单确认时间:4月27日-4月28日所有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学院活动中心二楼)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0、4月30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通过审批的正式录取考试名单将5月中旬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旬统一寄发。
11、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a、查实代考的,除取消录取资格外,还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除取消录取资格外,还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12、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 | 3月18日-3月28日 | 考生在网上进行单独招生报名 |
2 | 4月2日 | 分类分专业计划公布 |
3 | 4月7日-4月9日 | 核发准考证 |
4 | 4月11日 | 理论考试时间 |
5 | 4月12日-4月14日 | 综合面试时间 |
6 | 4月18日下午6点 | 成绩公布时间 |
7 | 4月19日-4月20日 | 查分申请时间 |
8 | 4月20日-4月21日 | 成绩复查回复时间 |
9 | 4月21日-4月22日 | 录取时间 |
10 | 4月24日 | 网上公布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 |
11 | 4月27日-4月28日 | 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 |
12 | 4月30日 | 网上公示教育考试院审批结果并办理录取考生备案手续 |
13 | 5月中旬 | 网上公示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
14 | 7月中旬 | 发放通知书 |
八、监督机制
1、我院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特面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734-2548178,招生科电话:0734-2522039
2、根据相关规定,考生对分数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申请查分考生请于成绩公布之日2天内,凭有效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向我院纪委办提出查分申请,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查询考分,并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过期不再受理查分申请。
九、本实施细则由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实施细则(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