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文件精神,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将在2015年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单独招生考试报考中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院校标记代码为:8027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 制: 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有关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地开展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及计划编制工作,学院成立了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全面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具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
组 长:梁晓波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勇华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孙万良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孙淑艳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院长助理、教务处长
成 员:费 菲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副主任
滕桂艳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教务处 副处长
姚俊峰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处 副处长
隋旺梅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会计系 主 任
吴晓微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工商系 主 任
许相欣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经贸系 主 任
陈美多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机电系 主 任
刘艳青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艺术系 主 任
艾治国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旅游系 主 任
于 震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 主 任
李广伟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外语部 主 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费 菲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副主任
成 员:李晓坚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干 事
张新国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干 事
张晓宇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干 事
第三条 报名条件、报名程序、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报名条件:凡具有参加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报名程序:2015年3月9日-3月13日考生本人持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报完名后及时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进行选择专业。
3、单独招生考试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会计与审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
2 |
市场营销(职业经理人方向) |
3 |
会计电算化 |
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 |
应用俄语(商务俄语方向) |
6 |
电子商务 |
7 |
物流管理 |
合计 |
300人 |
第四条 考试内容
采取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结合的考核方式,总分350分
笔试:语文150分,外语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 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 9:00–11:00 语文 14:00-15:30 外语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5年3月29日 9:00–11:30 14:00-16:30
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地点: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东校区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核分工作,由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2、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录满为止。
3、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4、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六条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院认真做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监督意识,认真履行自我监督义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考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报名,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3-6575177 监督举报信箱:szxyjw@***、
第七条 学费标准
会计与审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市场营销(职业经理人方向)、会计电算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应用俄语(商务俄语方向),6000元/年。
第八条 加分录取条件
A: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艺术测试二级以上证书,获得国家指定艺术考级机构声乐、器乐、舞蹈10级证书,获得田径、球类、武术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经学院确认,加50分。
B:获得国家指定艺术考级机构声乐、器乐、舞蹈8级证书,高中阶段在田径、球类、武术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6名或在地市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学、书画、摄影、论文等作品的,经学校确认,加30分。
第九条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第十条 通讯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邮编:157011
咨询电话:0453-6575122 传真:0453-6573567
联系人: 费菲 张晓宇
E-mail: hljsyzyxy@***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单独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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