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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2015年03月17日09:29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引导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能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是在省招委会领导下进行开展工作,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长:徐建成都永浩

副组长:田海君沃俊霞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竞淤 王宗梅尤延生张雪峰李金彪吴林柏林慧英姜旭?祖国峰薛继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组建招生录取、命题考务、纪检监察、后勤安保、新闻宣传、网络维护、财务管理七个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王娜(兼)

      副主任:邱介君 

  员:刘 刘玲玲

1.招生录取组:责任人王娜(招生就业指导处)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负责组织协调各系及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及通知书发放工作。

      2.命题考务组:责任人赫维(教务处)

      负责制定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负责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文化课考试和面试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及发布。

       3.纪检监察组:责任人舒红(纪检监察审计处)

      负责命题、考试、招生录取等全过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4.新闻宣传组:责任人马竞淤(宣传部)

      负责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5.网络维护组:责任人薛继昌(文献信息与网络中心)

      负责考生报考期间的网络报名系统的设置与维护。

6.财务管理组:责任人林慧英(计划与财务处)

负责招生收取费用的审批、考务费的收缴、各项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7.后勤安保组:责任人李金彪(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负责招生工作各环节的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学院各小组,有责任对参与单独招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三、报名

(一)招生对象

报名条件:黑龙江省籍已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二)报名方法

考生在我院招生网站预报名后,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50元(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已报名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按照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范围,采取文化课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满分为300分。考生考试前需上交高中毕业生体检表,并缴纳考务费150元。

文化课考试(笔试):语文、外语(只限英语、俄语),两科各占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占100分。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试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五、录取

1.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指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总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3.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黑龙江省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4.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真:0451-85560198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网址:

乘车路线:

从哈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1.哈站乘338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2.哈站乘343路公交→平房火车站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从哈东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3.乘地铁1号线(哈南方向)→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343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4.乘地铁1号线(哈南方向)→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220路公交→五十五中学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

从哈西客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5.哈西站乘220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6.哈西站乘220路公交→五十五中学站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

 

 


原标题:2015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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