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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5年03月11日12:46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5年继续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8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核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强化二个建设——学院内涵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成三个转变——规模向质量转变、一般向特色转变、普通向精品转变;实现四个突破——办学理念突破、办学模式突破、办学条件突破、办学水平突破;构建五个体系——课程建设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实践条件建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质量建设体系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 。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根据中职专业分类,我院中职理工类考生包含中职类03计算机类、07机电与机制类、08电子类、11化工类、12建筑类、17汽车类等6类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学制招生
计划
招生对象学费
 (/)
1水利工程施工技术340高中理科考生3600
340中职建筑类考生
2安全技术管理340高中理科考生3600
340中职建筑类考生
3城市水利340高中理科考生3600
40中职理工类考生
4食品加工技术
(食品安全与检测 )
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5应用化工技术340高中理科考生3600
6电厂化学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7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50高中理科考生12000
8建筑工程质量
与安全技术管理
350中职理工类考生3600
9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600
10工程测量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
350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12000
11工程测量技术
(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 )
360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600
12地理信息系统
与地图制图技术
340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600
13保险实务350高中文、理科考生3300
14计算机应用技术36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40中职类考生
15计算机多媒体技术36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40中职类考生
16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40中职类考生
17物流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360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12000
18旅游管理340高中文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300
19酒店管理340高中文科考生3300
40中职类考生
20视觉传达艺术设计340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5600
我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五条 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文、理科考生)或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两部分组成。考试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00分,总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岗位技能知识、要求与应用能力。采取理论考试与实操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200分,实操1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时间(全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同一时间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时间为20154128:3010:30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考试(高中文、理科考生)和职业技能测试理论考试(中职类考生)时间为41210: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考试(高中文、理科考生)和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中职类考生)考试时间为41214:3018:00
第十七条 技能加分。
1.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凡符合上述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44日至5日(每日8:3017:00)期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加分申请,交予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1室),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计分办法。
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 +技能加分。
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中职类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2)普通高中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2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文、理科考生)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职类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我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含对口生考试 ),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考生报名考务费60 /生,学费为330012000 /·年,住宿费为8001000 /·年(64 /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工学结合特殊贡献专项奖学金、人才精品工程(精湛技能)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我院连续四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五届荣获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 。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3662366  
咨询QQ:
咨询QQ群号:180723831266654658
学院网址:http://www.***.cn
学院E-mail:hhsyzhaosheng@***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一五年三月六日


原标题:2015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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