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3〕103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用好国家助学金,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一、 资助对象
必须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就读的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年。(注:新政策将调升至2000元/年)
三、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勤劳朴素。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
6.必须在校完成本学期学业学习者。
四、资助指标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将按照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资助生总数。各班按在班人数(扣除优先评定的人数,国家指定的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可计入总数),占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人数(扣除优先评定的人数,国家指定的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可计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评比办法
1.根据文件要求,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并且不占用15%的指标。
2.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优先把父、母亲有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孤残学生、单亲(困难家庭)、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遇到突发的重大疾病或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家庭贫困的等以上情况的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⑴.新入学的新生(第一学期)根据以上原则进行评选。
⑵.新生入学第二学期以后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在依据以上评选原则基础上还要参照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及个人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申请与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申请和评审办法如下:
1.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含优先评选条件者,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并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交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初审并在班级内评选→报校资助中心领导小组审核→进行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校资助中心通过系统上报省资助中心。
2.初审学生申报材料过程中班主任应积极与招生老师及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班级内公平、公正、公开评选。
3.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进行评选。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并严肃处理。
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
1.由校资助中心和财务科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卡,由相关部门将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打入学生资助卡中,每学期750元(新政策将调升至每学期1000元),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卡,如在申报学期内未完成学业学习者则不予发放。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选结果、公示名单、照片等申报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九、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昌工业学校
核工业南昌高级技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
原标题:2015年核工业南昌高级技校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