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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变化

  2015年04月11日16:13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以建设“多元互动网上录取平台”为突破口,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平行志愿,合并部分批次,完善招生政策,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合并录取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将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

从2016年起,湖北省实行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即考生先填报本科批次志愿,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填报专科批次志愿。同时,从2016年起,湖北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湖北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2015年,湖北省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二、调整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从2015年起,湖北省对以下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

1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湖北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2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湖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3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4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三、高职院校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

2015年,高职高专分两段录取,两段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有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的高校,在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自愿申请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招办审核备案后集中公布。在多元互动录取期间,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可以查看自己在所填报院校中的排名,如果排名超出该校计划数,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志愿,选择其它学校填报。

四、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

2015年起,湖北省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为试点院校之一)。

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2015年,湖北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

五、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从2015年起教育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湖北省对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等8所省属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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