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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大学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26日18:45  湖北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校内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办法》(校研字[2014]17号,见附件),计划2015年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我校已获招生资格的博导,需提出招生申请并通过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14年10月8日前:个人申请。登陆学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s.***.cn),点击左侧“信息查询”下面的“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登陆系统,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湖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提出招生申请。申请表中科研方面的信息,除“到帐经费”、“经费余额”之外,其他信息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填报时,申请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生的申请人年龄应不超过61岁,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生的申请人年龄应不超过60岁;科研条件统计日期为 2011 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科研经费余额的统计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到帐科研经费和科研经费余额可登陆学校财务处网站查询、计算得到(登陆http://202.114.144.26/index.aspx页面,在“项目查询”处输入相关信息后进入查询页面,点击“项目信息”,选择下面的“项目帐查询”,然后,在“起始时间”处输入:2011年9月1日,在“截止时间”处输入:2014年8月31日,点击时间下面的“查询”按钮,即可进入查询页面,在“项目收入”列查阅到项目到帐信息、在“余额”列查阅到帐上经费余额)。期刊论文级别按照相应时间内学校有关文件进行认定,2014年6月3日及以后发表的期刊论文级别按《关于印发<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的通知》(校科发字[2014]5号)认定,2014年6月3日以前发表的期刊论文级别按照学校《关于印发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的通知》(校科字[2003]4号)和《关于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增补及科研成果认定的通知》(校科字[2006]15号)认定,权威论文与《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办法》中的一类重要期刊论文对应,重要核心期刊与二类重要期刊论文对应。

2、2014年10月2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相关学院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账号进入“招生申请填报系统”打印初审汇总表,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湖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及校财务处提供的到帐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余额数据,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办法》(校研字[2014]17号)对申请人提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应到委员四分之三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者通过初审。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的初审汇总表及其申请表(各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下午5点。

3、2014年10月31日前:学校审批及信息公布。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准在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名单。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517699 

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楼6楼613室)

 

附件: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办法     http://gs.***.cn/upload/.mht      http://gs.***.cn/upload/.mht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26日

 


原标题:2015年湖北大学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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