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目标
方案提出,我省教育“9+3”计划的总体目标是:
9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60个以上县(市、区、特区,以下称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3年中等职业教育:到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规模分别为8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县为单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本省户籍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年度目标是:
2013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2%以上,农村小学生寄宿率达到18%以上,农村初中生寄宿率达到62%以上,建成20所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个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普通高中招生3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34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6%,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百校大战”,新建、改(扩)建50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学期招生免除本省户籍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学费,60%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2014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达到1.8%,初中生辍学率达到2.8%,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4%以上,农村小学生寄宿率达到25%以上,农村初中生寄宿率达到65%以上,建成35所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7个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普通高中招生32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3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4%,中等职业教育“百校大战”学校建设基本完工,全部免除本省户籍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以上,农村小学生寄宿率达到30%以上,农村初中生寄宿率达到70%以上,建成40所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3个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普通高中招生3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3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规模分别为85万人,全面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百校大战”建设任务,全部免除本省户籍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学费,继续扩大中等职
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重点工作
方案提出,我省教育“9+3”计划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是全力“控辍保学”。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控辍,实行质量控辍,强化过程控辍,多措并举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
1.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排查、报告和动员入学、复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和所有孩子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校长、家长、班主任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自治组织、学校、家长的“控辍保学”责任。
3.建设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掌握中小学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形成学校、县、市(州)、省四级网上联动管控机制。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制度,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学籍变动管理。
二是优化中小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到乡(镇)、初中到县城、高中到城郊、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的要求,调整中小学校(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资源。
1.在市(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造扩容,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和城镇“大班额”问题。
2.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寄宿制学校2236所,建成学生宿舍225万平方米,满足农村中小学生寄宿需求;规范寄宿制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剥离县、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小学附属的学前班2800个以上,根据工作实际保留部分农村教学点,减少小学戴帽初中班(校)371所。
4.在65个贫困县农村全面实施以食堂供餐为主要方式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以县为单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三是加快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教企结合”模式,加快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配套教学服务体系,开展以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为重点的同步课堂教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广覆盖。2013年基本实现全省规划保留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乡(镇)以上中小学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60%以上中小学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20%以上中小学学校“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四是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按照以县为单位所有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要求,以“百校大战”为主要载体,强化政府统筹,加大招生宣传,挖掘潜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学费(不含课本费、住宿费、生活费、往返交通费等),向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农村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助学金所需经费,按省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1.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百校大战”。结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我省办学规模要求,重点建设115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10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5所),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师资队伍、图书和实习实训设备等办学指标普遍达到国家标准,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教学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示范带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2.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支持办好清镇职教城,市(州)重点建设一个职教园区,每个县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到2015年,基本建成清镇职教城,入住职业院校20所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以上;建成遵义、毕节、铜仁等3个以上市(州)职教园区。
3.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常住人口低于30万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常住人口30-60万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常住人口60万以上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贵阳市和省属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加强与东部地区和周边省(区、市)的合作,每年输送3万名以上初中毕业生到省外职业学校就读,利用省外优质职业教育办学资源培养我省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掌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流动、失学等情况。
4.加强技工学校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招生、统一支持”的政策原则,加强对33所有招生能力的技工学校建设。其中,在中等职业学校“百校大战”中重点打造10所基础能力较强的技工学校,其余23所技工学校采取迁建、改(扩)建形式扩容增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
5.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在有条件的地区兴办中等职业教育。到2015年,建成1000人以上规模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所以上(其中技工学校2所),5所列入“百校大战”重点打造。社会力量兴办中等职业教育,除依法享受用地等优惠政策外,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在免除学生学费和对学生资助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五是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结合产业发展、企业需要灵活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能力。按照“学校(或实训基地)建到产业园区去、车间搬到职校来、专业围绕产业办、学生就近找工作”的模式,优先培育与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现代旅游业以及民族文化等相适应的专业,建立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持证率。
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按编制足额配齐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鼓励教师到农村和偏远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在师范院校推行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深入推进“国培计划”,探索实行“名师工作室”、“参与式”等培训方式的“省培计划”,加快培养一批“教学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名师队伍。按在校生规模核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编制,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职教师资,从企业、行业聘任双师型兼职教师,聘请能工巧匠进校兼职任教。支持贵州理工学院开设职业师资培养专业,与天津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加大职教师资队伍培
养、培训力度,适当调整省内其他院校专业招生。
保障措施
方案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省教育“9+3”计划的实施提出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9+3”计划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省成立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并对教育“9+3”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抓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除原保障9年义务教育阶段工作所需经费外,省级财政统筹高中阶段突破性工程专项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压缩省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5%,争取中央支持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的形式,重点支持清镇职教城、市(州)职教园区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13-2015年,各地要分别压缩本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5%用于支持教育“9+3”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教育“9+3”计划顺利实施,早见成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与考核。建立实施教育“9+3”计划信息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各市(州)、县每月向省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采取过程督促检查与专项督促检查相结合、内部督促检查与外部督促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实施教育“9+3”计划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省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工作进展及检查情况每半年由省实施教育“9+3”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各市(州)、县实施教育“9+3”计划进行考核评估,
并对各市(州)、县当年辍学率情况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情况进行排名,报经省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不力、年度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将每年的2月和8月定为实施教育“9+3”计划宣传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控辍保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推进实施教育“9+3”计划的良好氛围。
九种情况相关领导将被约谈
为确保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印发的《贵州省实施教育“9+3”计划约谈制度》规定,计划实施中出现下列九种情况,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9+3”计划工作的领导,省、市(州)、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9+3”计划工作的领导以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将被约谈:
一是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是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度全省排名后10位的;
三是市(州)所辖20%及以上的县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四是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
五是截留、挤占、克扣、挪用专项补助、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的;
六是弄虚作假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相关统计数据不实或多次造成报表间数据混乱,致使全省数据失真的;
七是未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
八是对检查、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九是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制度”规定,约谈将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或监察部门会同教育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等方式进行。
实施约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约谈制度的规定,及时启动约谈。由于约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度的,要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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