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林业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黔林校2014[120]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对我校提出的办学整改要求,为了树立学校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管理,确保办学安全,经学校研究,现就规范2015年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决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统一制作招生简章
1、招生简章真实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办学层次、报读专业、收费标准、入学须知等信息,是对考生的郑重承诺和学校诚信的体现,要确保招生简章的严肃性。
2、不准各系另行以“贵州省林业学校”或“贵州省林业学校XX分校”或“贵州省林业学校XX系”名称擅自制作招生简章,不准使用2013、2014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3、各系如果擅自制作招生简章,进行虚假宣传,学校将取消其2015年招生资格,并无条件终止合作办学协议。
二、统一组建招生队伍
1、招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系推荐思想素质高、招生能力强、诚实守信的10余名招生人员,经学校审查同意,由学校组建招生团队。
2、招生办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公平公正指导各系做好招生工作。凡出现学校公职人员抢夺生源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布招生人员名单。在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栏等公布招生人员名单、照片,杜绝假冒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虚假招生、违规招生的问题,树立好学校良好形象。招生介绍函必须经分管招生校领导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盖,招生就业办印章不能出具招生介绍函。
4、各系必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同意的招生专业进行招生。若招收非本系招生专业学生,则由学校安排到能够开设该专业的系就读和管理。
5、签订责任状。各系必须与学校签订招生责任状,未与学校签订招生责任状不能参与招生。切实做到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坚决杜绝中介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肃招生纪律,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抵制不正之风。学校一经发现招生人员违规招生,或者未与学校签订招生责任状的人员招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三、统一设置办学专业
1、统一开设专业。学校统一开设园林技术、现代林业技术、护理、建筑工程施工、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中职专业,并将在招生简章上明确规定。
2、严禁以学校名义招收未经批准的招收专业。未经学校批准,教育厅审核同意,严禁与其他院校联合办学招收护理、药剂、临床医学等大专类学生。不准开办学前教育(幼师)和临床医学、中药制药等国控专业。
3、招收未经学校同意设置的招生专业或非本校学籍学生,学校一律不安排住宿和教室。
四、统一收取学生杂费
1、规范收费标准。学校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费许可制度和“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免学费实施方案”。2015级新生收取费用为:书费、住宿费、体检费、保险费、军训服装费、公物押金,共计1500元。
2、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部门等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宣传栏上公开,杜绝违规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3、统一收费。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科统一收取,各系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在规定项目外或超规定标准收取的任何费用,必须全部清退给学生。
五、统一招生工作经费标准
各系招生工作经费按实际招生人数和规定标准兑现,所招学生完成注册后,按1500元/人给予招生工作经费补助(含旅差、交通、食宿),任何人不得提高招生工作经费标准或索取其他好处。
六、停止春季招生和统一秋季开学时间
1、停止春季招生。为了进一步治理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2013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结合学校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决定2105年停止春季招生,只进行秋季招生。凡进行春季招生的,学校不予注册和相关费用的拨付,不予安排住宿和教室。
2、统一开学时间。2015年秋季开学时间定于7月31日统一开学。提前开学停止水电供应,不予住宿和教室安排,不予注册,不予拨付相关费用。
原标题:2015年贵州省林业学校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