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
(毕业)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5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启动,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在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论文评阅、送审及申请学位等各环节中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可申请论文送审、答辩的研究生
1.达到学制年限、按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2012级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含特岗)。
2.超过学制年限但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的延期答辩硕士研究生
(1)2011级、2012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2级、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2011级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
(4)2010、2011级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含特岗)。
二、答辩申请及材料提交
1.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于9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答辩申请表》至本人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23日(星期三)前将《毕业研究生拟答辩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论文评阅与送审
1.(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前,拟答辩研究生共须提交两份纸质版论文参加评阅。各培养单位应聘请2名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1人须为外单位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被聘为论文评阅人。
2.被抽中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其论文一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至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送盲审;另一份由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步组织评阅。未被抽中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其两份(毕业)学位论文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阅。
四、论文相似性检测及盲评安排
1.基于自愿原则,各培养单位可于9月21日至9月29日期间将本次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免费(毕业)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2.研究生院将于9月29日(星期二)组织盲评论文抽签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13日(星期二)前将《盲评论文汇总表》、《论文盲评评阅意见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及盲评送审纸质论文和电子版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
4.盲评论文要求及结果的处理见《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修订)》(研通字〔2011〕1号)。
五、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其中至少有3人是硕士生导师,1人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负责具体事务。
2.(毕业)学位论文至少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各单位至少在答辩前一天张贴答辩海报。
3.(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六、其他相关事宜
1.各培养单位应重点通知修业年限即将届满的相关研究生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工作,同时严格审查确保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无欠费情况。
2.拟申请学位的2010级及之前的硕士研究生需要达到的学位水平要求参见《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05〕85号);2011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需要达到的学位水平要求参见《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发〔2011〕90号)。
3.(毕业)学位论文中的《贵州师范大学原创性声明》、《贵州师范大学(毕业)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须按要求签名。各培养单位至少保存一份纸质版(毕业)学位论文。
4.请务必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cn)重新下载《2015年12月答辩、毕业用表》。
(五) 在职教育硕士的照片(电子版)应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李红..jpg),且大小<10k。为避免照片的格式和大小不符合证书照片规范,必须到新华社分社拍摄。拍摄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19号瀑布商厦2107室。联系电话:85966537。
特此通知
附件: 《2015年下半年(毕业)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日程安排》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