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中关于“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生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的要求,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承担着为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培育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责任。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2015年试点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结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批准,特制定此办法。
一、 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二、 招生对象
面向贵州省农村贫困地区(如:望谟县、威宁县、册亨县、六枝县、务川县、雷山县等)的贫困农村高中、中职毕业生。
三、 招生计划
50人,开设独立的专项人才实验班。
四、 招生专业
在以下专业中根据区域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及考生报读意愿确定一个专业:室内设计技术、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网店(站)运营方向)、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园林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焙烤食品加工技术、功能性食品加工技术)等。
五、 招生方式
以单独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高考?取为辅。
单独招生实施办法以《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105年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招生章程》为准。
六、 专项计划扶持办法
由县教育局向适龄考生发布招生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我院的“单独招生”或“注册入学”办理?取手续,?取后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
新生入校后,专项人才实验班单独开班,学生享受部分学杂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倾斜照顾。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扶持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中关于“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生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的要求,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2015年试点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现制定相关扶持办法如下:
一、 招生专业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学院的以下专业:非金属矿开采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二、 招生模式
由县教育局向适龄考生发布招生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我院的“单独招生”或“注册入学”招生模式办理?取手续。
三、 扶持办法
1. 新生入校后,专项人才实验班单独开班。
2. 专项人才实验班学生与化工学院签署《“订单培养”就业协议书》,可享受开磷集团针对该学院学生的生活补助政策。
3. 专项人才实验班学生可享受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须提供家庭贫困证明,视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减免)。
4.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倾斜照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