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2015〕13号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
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教育局、人社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培养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的通知》(苏教师〔2011〕26号)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招收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安排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600人,其中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119人,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20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7人,常州幼儿师范学校76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78人、宿迁高等师范学校50人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50人。
二、招生政策
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提前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到各省辖市(见附件)。免费师范生招收对象为参加2015年我省各省辖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男生;考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和要求见附件3),并取得面试合格证书;按户籍所在市或县(市、区)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四星级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录满的计划,可由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当地调剂,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录取学校。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录取学校、生源所在县(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三、经费保障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四、就业政策
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可参加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省辖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任教,也可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到其他幼儿园任教。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省辖市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到有空编空岗的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经协调安排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承诺在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不少于5年。各地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并支持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到民办幼儿园任教。
五、其他事项
各地关部门和学校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今年的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宣传,引导优秀初中毕业男生积极报考;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免费师范生及培养学校的联系,关心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各培养学校要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要求,研究制定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培养方案。要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德教育。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免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拥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幼儿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地和各有关学校在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128。
附件:1.2015年江苏省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2.2015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幼儿师范男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3.2015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面试工作要求
4.2015年免费师范生招生面试考生名单汇总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教师司,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生办。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 28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江苏省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
男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单位:人
学校
市别 |
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 |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常州幼儿 师范学校 |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丹阳校区) |
宿迁高等 师范学校 |
阜宁高等 师范学校 |
小 计 |
南京市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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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无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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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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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徐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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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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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常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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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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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苏州市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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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南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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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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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连云港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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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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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淮安市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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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盐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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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扬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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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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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镇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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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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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泰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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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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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宿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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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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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合 计 |
119 |
120 |
107 |
76 |
78 |
50 |
50 |
600 |
注:苏州市、泰州市和宿迁市的免费师范男生计划分别含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的计划。
附件2
2015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男生)
培养就业协议书(样本)
甲 方: (招生学校)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
丁 方: (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7所学校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苏教师〔2011〕26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丁四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经甲方和丙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和录取办法,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寄送乙方。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培养、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收免费师范生的学费、住宿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持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 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补助生活费,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认可的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专升本学习。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在乙方毕业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面向幼儿男教师公开招聘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幼儿园。对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负责协调安排到当地有编有岗的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第十四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
(三)因其他主观原因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经甲、丙、丁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和乙方监护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伍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 方[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盖章]:
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 方(生源所省辖市教育行政盖章):
生源所省辖市教育行政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15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面试工作要求
一、面试报名条件
参加面试的考生为本省应届初中毕业男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身心健康。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
考生参加面试须携带中考准考证原件及2张二寸免冠照片,不需交纳面试费。
三、面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面试内容包括五官形体、普通话、音乐(舞蹈)、美术等。合格标准为:身高一般应在1.60―
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对面试合格者,颁发由8所学校统一印制的面试合格证。面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免费师范生志愿。
四、工作要求
1.面试是我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面试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各面试学校要认真做好面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市于
3.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组织送考工作,安排专人带队参加面试。
五、面试学校联系方式
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联系电话:0512-67579810、67579808
地址:苏州市山塘街845号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0516-87381088、87893207、83629980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0513-85129595、85129596
地址:南通市城山路24号
网址:www.***.cn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联系电话:0519-83861202、8650833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28号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0511-86887513、88911067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61号
网址:www.***.cn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联系电话:0527-80985551,80985619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大学城合欢路1号
网址:www.***
阜宁高等师范学校联系电话:0515-89966222,
地址:盐城市高职园区盐渎路9000-7号
网址:www.***
附件4
2015年免费师范生招生面试考生名单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中考 准考证号 |
所在学校 |
所在县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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