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
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招考办,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招考办,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各单独招生院校须成立由招生院校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领导小组,组建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相关工作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招生院校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精细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实施,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 201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为如下24所: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大庆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佳木斯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招生计划 由招生院校拟定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数量,省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计划。
3.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章程须在2015年1月27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院校全称、办学地址、专业情况、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文化课及专业课考试内容、录取原则和程序、加分录取条件、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考生咨询渠道等。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普招〔2014〕8号)文件中有关条件,又符合招生院校规定的相关条件(见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的考生,方可参加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报名。
2.报名方法 考生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如考生已参加了高考报名,现需兼报高职单招院校的考生,只需在考生标记处选择院校代码。
3.报名时间 2015年3月9日-3月13日
4.报名资格审核 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核。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双人审核制。各地市招考办将报名信息于3月18日前上传省招考办考务平台。
5.填报专业志愿 已报名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报考学校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6.报名费 考生交纳报名费150元。各招生院校的面试、技能考试费须经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收费。
四、考试
1.考试时间 2015年3月28日-29日。
2.考试内容 单独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试方式根据招生院校的培养需求设置,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报省招考办备案。
3.组织实施 省招考办将考生数据下发招生院校,招生院校负责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等有关考务事宜。
各单独招生院校可采取单独命题考试或联合组织命题考试的方式。招生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管理等工作依照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
五、录取
1.录取时间 2015年4月8日至10日
2.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各招生院校在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校的考试招生工作。省招考办监督招生院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3.录取程序 各招生院校要以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为依据择优录取。并在院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录取低分。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4.入学审查 单独招生院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考办。
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须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严管理,规范操作。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确保2015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全、公平、有序进行。
附件:考生标记代码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考生标记代码表
考生标记代码 | 标记名称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考生标记代码 | 标记名称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01 | 普通考生 | | | | | | |
11 | 黑建筑职院(兼报高考) | 8003 | 黑建筑职院 | 51 | 黑建筑职院(只报单考) | 8003 | 黑建筑职院 |
12 | 黑农业经济(兼报高考) | 8004 | 黑农业经济 | 52 | 黑农业经济(只报单考) | 8004 | 黑农业经济 |
13 | 黑农业工程(兼报高考) | 8008 | 黑农业工程 | 53 | 黑农业工程(只报单考) | 8008 | 黑农业工程 |
14 | 大庆职院(兼报高考) | 8007 | 大庆职院 | 54 | 大庆职院(只报单考) | 8007 | 大庆职院 |
15 | 黑职院(兼报高考) | 8014 | 黑职院 | 55 | 黑职院(只报单考) | 8014 | 黑职院 |
16 | 哈铁职院(兼报高考) | 8012 | 哈铁职院 | 56 | 哈铁职院(只报单考) | 8012 | 哈铁职院 |
17 | 哈职院(兼报高考) | 8011 | 哈职院 | 57 | 哈职院(只报单考) | 8011 | 哈职院 |
18 | 哈信息工程(兼报高考) | 8002 | 哈信息工程 | 58 | 哈信息工程(只报单考) | 8002 | 哈信息工程 |
19 | 黑农业职院(兼报高考) | 8005 | 黑农业职院 | 59 | 黑农业职院(只报单考) | 8005 | 黑农业职院 |
20 | 黑工业学院(兼报高考) | 8016 | 黑工业学院 | 60 | 黑工业学院(只报单考) | 8016 | 黑工业学院 |
21 | 鹤岗师专(兼报高考) | 8009 | 鹤岗师专 | 61 | 鹤岗师专(只报单考) | 8009 | 鹤岗师专 |
22 | 黑煤炭职院(兼报高考) | 8015 | 黑煤炭职院 | 62 | 黑煤炭职院(只报单考) | 8015 | 黑煤炭职院 |
23 | 佳木斯职院(兼报高考) | 8017 | 佳木斯职院 | 63 | 佳木斯职院(只报单考) | 8017 | 佳木斯职院 |
24 | 黑农垦职院(兼报高考) | 8018 | 黑农垦职院 | 64 | 黑农垦职院(只报单考) | 8018 | 黑农垦职院 |
25 | 黑旅游职院(兼报高考) | 8019 | 黑旅游职院 | 65 | 黑旅游职院(只报单考) | 8019 | 黑旅游职院 |
26 | 黑农垦科技(兼报高考) | 8020 | 黑农垦科技 | 66 | 黑农垦科技(只报单考) | 8020 | 黑农垦科技 |
27 | 黑生物科技(兼报高考) | 8021 | 黑生物科技 | 67 | 黑生物科技(只报单考) | 8021 | 黑生物科技 |
28 | 黑生态工程(兼报高考) | 8022 | 黑生态工程 | 68 | 黑生态工程(只报单考) | 8022 | 黑生态工程 |
29 | 大兴安岭职(兼报高考) | 8023 | 大兴安岭职 | 69 | 大兴安岭职(只报单考) | 8023 | 大兴安岭职 |
30 | 黑信息职院(兼报高考) | 8024 | 黑信息职院 | 70 | 黑信息职院(只报单考) | 8024 | 黑信息职院 |
31 | 黑司法警官(兼报高考) | 8025 | 黑司法警官 | 71 | 黑司法警官(只报单考) | 8025 | 黑司法警官 |
32 | 黑林业职院(兼报高考) | 8026 | 黑林业职院 | 72 | 黑林业职院(只报单考) | 8026 | 黑林业职院 |
33 | 黑商业职院(兼报高考) | 8027 | 黑商业职院 | 73 | 黑商业职院(只报单考) | 8027 | 黑商业职院 |
34 | 黑民族职院(兼报高考) | 8028 | 黑民族职院 | 74 | 黑民族职院(只报单考) | 8028 | 黑民族职院 |
原标题:2015年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