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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的意见

  2015年05月12日10:54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市(行署)、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管理局教育局(处)、招考办,各有关高职院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5年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师范学校考生须在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2.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报名,须具有我省初中学籍,且初中阶段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及时间

报考初中起点的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持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集体到当地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其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到当地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4月23日—5月15日。

2.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处理

我省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采用信息化管理,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与普通高校实行同一信息标准管理。

(1)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由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进行,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也可委托有条件的中学承担具体采集工作,考生报名的字符数字等信息采集用手工键盘录入,照片采用数码相机采集。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采用国家统一的信息标准,考生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市(行署、局、县区)代码(与高考代码相同);第五位为外语语种代码:英语1,俄语2,日语3;后四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按外语语种分别从0001开始)。

若本地市中学代码新增或有变更,请及时与省招考办信息处联系。

(2)报名时,考生先填写“2015年黑龙江省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此表由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提供给考生,并拍下照片图像,考生报名的文字和图像信息采集完成后,由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或中学负责打印出带有考生照片的信息采集表内容的正式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由考生本人确认后签字。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做出全面考核后,填写考核结论,签字、盖章,由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将结论输入计算机,报名登记表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

(3)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报名结束后,各市(行署)招考办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整理核对无误后,于5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通过网络传送到省招考办信息处。

(5)省招考办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后,随机生生准考证号,并将用于打印附带照片的准考证、考场存根的软件于5月25日前发给各地,由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打印准考证,加盖公章后发给考生。

3.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高师类学校须参加由省招考办组织的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考试成绩达到全省规定的分数方可录取。今年部分高职学院和师范专科学校继续招收五年制高职高师。

医药卫生类学校、师范类学校须招收参加全省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生源不足,在不影响其他学校招生秩序的情况下,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今年参加全省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

4.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试采用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各市(行署)教育局统一命制的初中升学考试试题。即与各市(行署)初中升学考试同一考试时间、同一考试试题、同一考试科目、同一计分办法。考试工作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报考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单编考号、单设考点,考点设在市(行署)、县(市、区)局所在地。

5.师范学校的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等各专业班之间不得兼报。但高师( 普师、特师、学前教育、外语、现代教育、心理健康专业)和高职可以兼报,填在同一志愿栏内。

6.报考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符合《黑龙江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细则》要求,对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录取时由学校审查录取。对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外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其所报专业的术科考试。

音乐、美术、体育术科考试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美术专业术科试题及外语口试试题由各市(行署)招考办自行组织命制,各市(行署)招考办要严格按省招考办中招字〔1998〕1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细则和术科考试评分标准》及《修改意见》的规定办理。术科考试应在6月5日前结束。

    7.报考体育、艺术学校的考生,其生源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术科由学校自行测试。

三、阅卷、登分

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试的阅卷和登分工作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继续执行黑招考办社考〔2011〕6号文件(《黑龙江省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登分工作暂行办法》)。各市(行署)招考办要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对阅卷、登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阅卷、登分工作。考生成绩全部输入计算机后,各市(行署)招考办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各市(行署)招考办应于7月15日前将考生成绩数据刻成光盘后上报省招考办。

    四、试题、试卷

    试题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由各市(行署)教育局统一印制,各市(行署)招考办将本地区的考试题数汇总后,报当地教育局,按当地教育局的要求领取考试试题。

 试题在考试结束前是国家秘密材料,各级招考办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对试题、试卷保管的有关规定,对试题、试卷的保管要做到万无一失,坚决杜绝泄密、毁坏等恶性事件发生。

五、志愿设置和填报

1.报考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的考生,报考材料袋志愿栏设置的志愿是:第一栏为五年制高师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志愿;第二栏为五年制高师(普师、特师、学前教育、外语、现代教育、心理健康)和五年制高职志愿;第三栏为中等师范学校志愿;第四栏为中职学校志愿

2.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填报志愿时间为公布分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领取考生志愿卡、材料袋、招生计划的时间与普通高校下发有关材料时间地点相同。

4.考生志愿卡由各地招考办负责用光电阅读器录入计算机,并于7月15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数据报(传)送省招考办。

六、考生档案组建、管理及体格检查

1.考生报考材料袋需装入下列材料:(1)考生报名登记表;(2)考生体格检查表;(3)参加师范术科考试成绩单;(4)考生初中学籍材料;(5)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2.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实行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纸质档案由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专人管理,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录取学校通知书及准考证到当地招考办领取,报到时交给招生学校。

3.体格检查工作在考试前进行。报名结束后,我办下发考生体格检查表软件程序,由各地组织考生体检后将考生体检信息录入计算机中,在上报志愿信息数据时一并上报体检信息数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凡报考中职学校考生,在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其它体检标准及工作仍按原国家教委1991年下发的《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工作手册》中各项规定及1994年下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修改意见执行。

七、录取

    1.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考办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招考办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全省低录取控制线。

2.录取程序及原则。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的录取按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五年制高师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班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划定低控制线,根据各校的生源情况确定各校的术科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批次为五年制师范(普师、特师、学前教育、现代教育、外语、心理健康)、五年制高职。其录取原则为,在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每10分为一个投档批次,按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向学校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第三批次中职(中师)学校录取。

    3.录取审批办法:由省招考办采用计算机统一调档,各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按我办提供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指定的网站,下载考生信息数据,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我办,由我办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并打印新生录取名单。

4.凡属单独招生的体育、艺术(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均由省招考办审批备案。

    5.对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在分数线下照顾10分录取:

    (1)七少民族(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族、俄罗斯)须有市(行署)级民委证明;(2)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3)归侨青年,华侨、归侨、侨眷子女(市、行署级侨办证明);(4)三好学生、优干[市(行署)级教育局证明];(5)体优[市(行署)级体育局证明]。

以上各种照顾政策在录取中只照顾一项,不叠加照顾。照顾对象名单应在7月10日前由市(行署)招考办审核后统一上报省招考办。

八、中职免试生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确保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完成的要求,我省除医药卫生类学校、师范类学校外,其他学校可继续招收中职免试生。招收中职免试生的学校可按招生计划招收中职学制为3年的初中毕业生和中职学制为1.5年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规招生,各校招收的中职免试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对于招收年龄超过30周岁中职免试生学校,我办将按规定单独给予办理只发毕业证不发报到证的录取手续。各校在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时,须具有学生初中(普高)毕业证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填写中职免试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5)。省招考办统一发放招收免试生报名程序,由各校负责将考生自然状况输入到计算机中,并将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招考办,经我办审核后,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单。具体办理录取手续时间及要求我办另行发文通知。

             九、处罚

          对于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规定,徇私作弊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十、其他

            1.高职、高师学校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指令性计划,中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指导性计划。

2.各市(行署)、局招考办要及时公布各招生学校、专业、名额,收费标准及个别专业的特殊要求,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3.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中职)、高师(中师)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招考办《关于部分调整招生报名考试等级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字〔2000〕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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