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减轻考生考试负担,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促进艺术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结合本省实际,对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进行调整,特通知如下。 一、 扩大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类别 2015年我省继续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全省专业统考,全省统考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所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凡全省统考涉及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才有资格参与艺术类录取。 二、调整艺术类录取批次、志愿结构和划线办法 结合全省各类专业已组织统考的实际,2015年对艺术类录取批次、志愿结构和划线办法进行调整。 录取批次分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三个批次。安排在艺术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是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高职高专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统考类别以及招生计划,分类合理划定,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线上落选考生。 三、规范校考组织管理工作 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院校(专业),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凡全省统考涉及专业,也要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录取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 四、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根据艺术类专业就业需求和培养目标,进一步减少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低控制分数线。 五、进一步加强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专业教师或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禁止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