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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印发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年06月04日14:55  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无锡市二O一五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6 2

 

 

 

 

 

 

 

 

无锡市二Ο一五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有序做好O一五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34号)以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技工院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1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技工院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按照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深化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持。

二、招生计划和要求

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根据教育需求和各技工院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省人社厅公布下达的我市技工院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共计6615人,其中全日制学制教育高级班以上(含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计划招生3440人,中级班计划招生3175人。计划招收初中毕业生5575人,招收高中、中职(技)毕业生1040(详见附件)。

各技工院校必须按照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三、招生对象和教育学制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招收对象主要是城乡应、往届初中、高中、中职(含中技、中专)毕业生以及企业在职职工。

(一)全日制教育

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制教育招收对象为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中(职)技毕业生,其中往届生限毕业两年内。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技工院校教育学制和年限确定为: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3+2)。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2+2);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七年(3+2+2)。

(二)非全日制教育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制教育招生对象:以无锡辖区内的企业在职员工为主。技工院校可根据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求,经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训模式后,通过企业推荐,将有培训愿望的企业在岗职工招为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凡在职职工均可报名,不受年龄的限制。

非全日制教育按学期注册入学,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教学,学生毕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参加非全日制技工教育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参加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的学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社会培训

鼓励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技工院校在现有常设专业范围内与无锡本市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并签订校企合作培训协议。对面向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无锡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锡财社〔201237号)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中考成绩公布后,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考我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的考生需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写明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本地及外地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凭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中、高考成绩单直接到有意向的技工院校办理注册入学报名手续;中职技毕业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报考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报名时间为:626- 8 15 。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于8月中旬起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报名(地址:无锡市塘南一支路4―1,联系电话:85035312)。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级工专业学习的,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单位在职证明报名;参加高级工专业学习的,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在职证明和本人相应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生源身份由招生技校审验,并报市人社局复核。

五、考查和体检

报考技工院校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报考的技工院校负责。市区考生体检由市招办统一安排进行,外地考生体检由当地统一安排进行。对于不同专业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不同,要有侧重地进行目测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化工、铁路行业、运输驾驶、轮机、印刷、工艺美术等专业(工种);色盲考生不能录取除色弱外的专业,还有烹饪、纺织化纤、电工、电子、热加工等专业(工种)。报考烹饪、饭店(酒店)服务、药物制剂、生物制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六、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二?一五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教发〔2015 87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列入我市中招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3、志愿填报与注册入学。报考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须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不需填报志愿。中招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 6 29 7 1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准考证、初、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技工学校根据学生中、高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4、录取办法

1)无锡市区学生录取。无锡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工作统一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作为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班,其它各类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班、高级班作为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2)无锡市区以外学生录取。录取新生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及中考成绩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书面材料;录取新生为中职(技)毕业生,须提供学生毕业时取得的中职(技)毕业证书及报考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取新生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为保证生源和教育质量,我市技工院校原则上不再招收春季班学生。

3)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录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参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纳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信息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4)录取通知书发放。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并加盖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各技工院校须在完成录取注册报批手续后统一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任何技工院校不得发放自行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无加盖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2015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注册审批安排在710― 8 15 期间完成,逾期不再受理。新生录取注册审批办理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报请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

2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班、技师班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和中技(中职、高职)生原则上单独编班。对实际进入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阶段学习的新生,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加盖印章。

3技工院校须将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得学籍的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应于每年830日前完成。

4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收的苏北地区学生到无锡就读时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凭市人社局核准盖章的当年度技工院校录取学生花名册统一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八、技工院校在校生享受资助政策、毕业和就业待遇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扩大中等职业学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阶段在校生实行免收学费,免学费标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收学费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技工院校由中级工(中职)班进入高级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再享受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2、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实行双证制度,即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非全日制教育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学分并获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予毕业,获得相应等级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注明非全日制字样。

3、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被推荐录用后,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试用期。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技工院校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443号)规定执行。2014年秋季学期起,技工院校中级工阶段学生免收学费;进入高级班、技师班学习的学生,学杂费参照普通专科基本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5300元收取,学校不再收取实习材料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执行。

2、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415号)文件规定,2015年秋季学期起,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收费,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招生管理

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技工院校也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宣传、咨询答复、新生报名、体检、录取和注册等工作。

2各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意见和规定,坚持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履行《无锡市技工院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和强拉生源,不擅自设立教学点招生办班,不随意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严禁实行委托中介招生及代理招生,坚决杜绝私印滥发录取通知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校擅自开设未经报批的专业,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介组织、学校、个人、培训机构和各类团体合作办学,严禁技工院校将招收的学生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学校培养。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必须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和备案,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校区只承担中级工班级以下教学、实训任务,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合作办学形式、专业、学籍注册要求等。对外合作办学招生时必须得到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确认。

4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招生信息或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技工院校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前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明确注明技工教育学制、专业。具备开展对外合作办学资质的学校,凡涉及中高职衔接的,不得混淆中技、高职界限。

5各技工院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并与学校创建评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6各技工院校要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开拓思路,提升办学内涵努力拓展生源。探索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职工非全日制教育,培养和打造技工院校招生新的增长点

7各技工院校在招生活动中,要积极举办校园日,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教学改革成果展示,面向社会展示技工院校校园文化和育人理念。要充分利用学校专业优势,联合企业共同开展招生就业咨询、职业礼仪展示、便民服务活动等,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提高技工院校招生吸引力,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氛围

有关技工院校的招生政策,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lss.wuxi.gov.cn/)查询,也可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1822589)。

 

 


原标题:2015年关于印发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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