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15年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局高层次学历 提升助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年12月11日11:34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韶关教育局文件

韶市教〔2014〕21

2015年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局高层次学历  提升助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局高层次学历

提升助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

    现将《韶关市教育局高层次学历提升助学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关市教育局高层次学历提升助学奖励暂行办法

 

 

韶关市教育局

2014年33

韶关市教育局高层次学历提升助学奖励暂行办法

 

为实现省、市“强师工程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目标要求,根据韶关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韶关市基础教育人才发展计划》育才计划工作措施,针对市直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具有研究生以上高层次学历(学位)人数偏少,其中市直中小学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数不足6%,与省强师工程对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2016年达到10%的要求相差较大的情况。为提高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制定高层次学历提升助学奖励办法如下:

对象范围

高层次学历提升助学对象为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直属公办学校在职在岗干部、教师。其中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读硕助学对象限于2001年学校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前进入单位人员,读博助学对象不限,韶关市广播助学对象为读博人员。

助学措施

(一)激励政策

1、单位对进修人员在时间、工作安排上给予合理的支持和保障,为进修人员创造有利学习条件。

2、在教师职务职称聘任、竞聘上岗、评先评优中,对具有硕士、博土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二)助学经费

1、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且专业对口,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奖励助学金30000元,专业不对口的奖励20000

2、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且专业对口,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奖励助学金12000专业不对口的奖励10000

3、有条件的单位可参照教育局标准奖励助学金

上述助学奖励数额低于读研学费三分之一的,按学费三分之一进行奖励

助学金申报程序

   1、备案。填写《韶关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备案表》一式3份(附件1),经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备案。

2、申领。教师取得学历或学位毕业证书后,填写《韶关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助学金申领表》一式4份(附件2,附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3、发放市教育局审定后,每年6月或12月发放

经费来源

助学金从每年市中小学校长与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支付市继教办按照教师申报备案情况做好每年经费预算,经费预拨至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教师培训基地,由韶州师范分院代发。

约束机制 

教师在领取助学金后,至少在韶关区域内学校服务2年。享受了助学奖励政策,但未满2年服务期限调离韶关辖区学校的,应向市教育局退还助学金。其退还标准为:助学金额÷服务期限(24未服务期限(若干月)。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办法实施后,市教育局不再报销读研学费。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韶关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备案表》

2、《韶关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助学金申领表》

 

 

附件1:

韶关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备案表

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职称

行政职务

 

 

 

 

 

 

 

现有学历专业及毕业学校

 

进入单位时间

 

报读层次

报读学校

报读专业

毕业(结业)时间

 

 

 

 

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公章)

  

市教育局意见

 

 

 

 

 

 

(公章)

  

备注:此表一式3份,本人、学校、市教育局各1份。

附件2:

韶关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助学金申领表

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职称

行政职务

 

 

 

 

 

 

 

原学历专业及毕业学校

 

进入单位时间

 

报读层次

 

报读学校

 

报读专业

 

助学金额

 元(大写: )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在领取助学金后,将在韶关区域内学校服务至少2年,若未能履诺,按规定退还助学金。             本人签名:

   

 

 

 

(公章)

  

市教育局意见

 

 

 

 

 

 

(公章)

  

备注:此表一式4份,本人、学校、市教育局、韶师分院各1份。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原标题:2015年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局高层次学历 提升助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历 奖学金
手机版:2015年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局高层次学历 提升助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