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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阳市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01月21日14:54  贵阳市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顺利发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免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拔付,主要免除受助学生的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生报到时直接免除学费,不另作发放。每年3月底前,学校资助办根据上报汇总的上一年度在校生数,向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预算申请。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免学费主要是免除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第五条免学费申请条件:

   国家免学费: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农村、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在校生15%评定)

   贵州省免学费:

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贵州省户籍学生。

 

第三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第六条免学费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第七条 免学费申请程序:

   1、满足免学费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储蓄卡;②《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未享受国家免学费的贵州户籍学生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能显示本人生源地的复印件。

   第八条 免学费审核程序:

   1、各班班主任先对本班学生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对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对触犯国家法律,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生活不俭朴,在学校打架斗殴的学生,须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相应材料证明。

   3、初步审核后,户口簿原件交本人带回,各班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将情况汇总后交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汇总。

   4、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后存档,并在全国中职管理系统上进行提交受助学生名单。

   5、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成立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档案建立,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与年底建档备查。

   第十条 资助办要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本校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尤其是辍学、退学及被开除学生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为国家免学费的管理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负责人为免学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免学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在国家免学费评定过程中不符基本申请条件任一项的,需及时上报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班级在审核和办理学生免学费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851―84618573

    

      

 贵阳市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    






原标题:2015年贵阳市白云区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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