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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汇总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2015年05月21日15:12  江西省兴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关于汇总2015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赣教职成字〔2015〕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中专部、各省直中职学校:

为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整合中职教育资源,及时淘汰不具备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做出合理选择,维护考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权利,我厅于2014年开始实行统一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制度。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统一公布学校名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汇总学校范围和填报基本信息内容仍按照去年的要求执行。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汇总各类经批准正式成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收职业高中学生的混合高中。汇总必须全面、准确,不虚报、不遗漏。

填报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学校性质、法人代表、规格层次、学校基本情况、办学地址、主要专业、招生办公室电话等。

省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中专部填报信息直接报省教育厅,未及时报送学校基本信息的学校视为放弃招生资格。

二、认真准确审定学校招生资格。省属中职学校招生资格由省教育厅确定,市、县(区)属中职学校招生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经正式批准成立的中职学校一般都具备招生资格,但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取消其招生资格:1.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的;2.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经处理仍不纠正的;3.采取虚报在校生数等手段套取国家免学费和学生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4.连续两年没有招生,在校生人数很少,办学效益低下的;5.存在其他应该取消招生资格行为的。

去年已停止招生资格的学校一般不予恢复招生资格,如存在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等确可恢复等特殊情况,设区市教育局需单独附文说明情况。新设的学校需另加备注。

三、要将公布招生资格制度与中等职业教育整合工作相结合。利用审查和公布招生资格制度有效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严格审定本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经审定不具有2015年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学校如违规擅自招,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其责任

四、其他要求:

1.关于办学点问题。经省教育厅备案确认的异地办学点可进行汇总;未经备案,擅自举办的异地办学点一律不得汇总,不具备招生资格,所招新生不予注册学籍。

2.关于一校多名问题。具有多个校名的中职学校汇总时应填写为一所学校,但填写校名信息时可注明有多个校名。对高中阶段普职兼办的中职学校,一般只允许保留中等职业学校校名,不得以普通高中的校名招生。 

3.学校汇总表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郭攀,电话:0791-86765157,电子邮箱:@***。 

附件: 2015年关于汇总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原标题:2015年关于汇总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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