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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调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部分内容的紧急公告

  2015年02月10日18:38  武汉音乐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5119日,我院收到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根据文件规定,我院对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做如下调整。

一、根据文件中关于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的规定,我院在组织校考时,将音乐学专业原含的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四个培养方向的考试内容全部统一如下。

专业

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常识》

2、复试。

钢琴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  首;

演唱:歌曲2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且不得存储其它信息)

1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培养方向按照以上内容考试,取消我院原招生简章中关于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的规定。

2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培养方向须按照以上内容考试。湖北省未参加音乐学(艺术管理)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我院艺术管理培养方向,取消我院原招生简章中关于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的规定。

3已参加湖北省统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的考生不受上述调整影响。

4、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普通本科版块下设的考试大纲栏目。

二、根据文件中关于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规定,我院各招生专业调整后的录取办法如下。

专业

录取办法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培养方向)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占50%+专业结构成绩占50%)。

湖北省考生按公布的省内计划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按公布的省外计划录取。录取后根据考生成绩,结合个人意愿,进行培养方向的分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培养方向)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占40%+专业结构成绩占60%)。

录音艺术按公布的计划录取。录取后根据考生成绩,结合个人意愿,进行培养方向的分配。

音乐表演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表演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编导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占20%+专业结构成绩占80%)。

三、我院各招生专业调整后的结构成绩分值比例如下。

专业

分值比例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培养方向)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30%+演唱30%+钢琴演奏3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15%+作曲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录音艺术(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培养方向)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15%+作曲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音乐表演

指挥: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25%+作曲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其他: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奏)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舞蹈表演

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25%+舞蹈即兴创编25%

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湖北省舞蹈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25%+舞蹈即兴创编15%

舞蹈编导

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15%+舞蹈即兴创编35%

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湖北省舞蹈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15%+舞蹈即兴创编25%

四、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所有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后可兼报另一个专业。

五、网上报名时间顺延至2015228日,现场确认时间调整为20153198:00-18:00;考试时间调整为2015320日至26日(河南省考生如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时间与河南省统考时间发生冲突,凭河南省统考准考证上安排的时间到我院招办协调具体考试时间)。

调整后的《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已在我院招生考试网重新公布。我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将按新简章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210


原标题:2015年关于调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部分内容的紧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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