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我院收到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根据文件规定,我院对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做如下调整。
一、根据文件中关于“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的规定,我院在组织校考时,将音乐学专业原含的“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四个培养方向的考试内容全部统一如下。
专业 |
考试科目及要求 |
音乐学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常识》 2、复试。 钢琴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 首; 演唱:歌曲2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且不得存储其它信息)。 |
1、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培养方向按照以上内容考试,并取消我院原招生简章中关于“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的规定。
2、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培养方向须按照以上内容考试。湖北省未参加“音乐学(艺术管理)”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我院艺术管理培养方向,并取消我院原招生简章中关于“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的规定。
3、已参加湖北省统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的考生不受上述调整影响。
4、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普通本科”版块下设的“考试大纲”栏目。
二、根据文件中关于“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规定,我院各招生专业调整后的录取办法如下。
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培养方向)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占50%+专业结构成绩占50%)。 湖北省考生按公布的省内计划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按公布的省外计划录取。录取后根据考生成绩,结合个人意愿,进行培养方向的分配。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培养方向)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占40%+专业结构成绩占60%)。 录音艺术按公布的计划录取。录取后根据考生成绩,结合个人意愿,进行培养方向的分配。 |
音乐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占20%+专业结构成绩占80%)。 |
三、我院各招生专业调整后的结构成绩分值比例如下。
专业 |
分值比例 |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培养方向)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30%+演唱30%+钢琴演奏3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
录音艺术(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培养方向)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
音乐表演 |
指挥: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
其他: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奏)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舞蹈表演 |
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25%+舞蹈即兴创编25% 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湖北省舞蹈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25%+舞蹈即兴创编15%; |
舞蹈编导 |
非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15%+舞蹈即兴创编35% 湖北省考生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湖北省舞蹈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15%+舞蹈即兴创编25%; |
四、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所有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后可兼报另一个专业。
五、网上报名时间顺延至2015年2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调整为2015年3月19日8:00-18:00;考试时间调整为2015年3月20日至26日(河南省考生如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时间与河南省统考时间发生冲突,凭河南省统考准考证上安排的时间到我院招办协调具体考试时间)。
调整后的《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已在我院招生考试网重新公布。我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将按新简章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