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复试在2015年3月20日开始陆续启动,具体以各招生学院的复试方案上公布的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报到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须交验和交存的材料如下:
一、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交存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应届生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和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 毕业证书复印件;
5. 一寸照1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
6. 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
7.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相关合同、协议和考核结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
8.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
9.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教育管理专业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0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2年9月1日前毕业);学历审核提示须学历认证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1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须为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须为法学专业;
11. 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3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
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作如下说明:
1. 同等学力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且毕业时间距2015年9月1日满2年,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2. 凡在2014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专升本或是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高学历须是2014年11月14日(即现场确认的后截止日)前获得的。
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对于学籍学历有疑问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
宁波大学研招办
2015年3月18日